內政部加強推動遊民輔導工作,以收容安置為基礎,以輔導自立為目標
【台北訊】為了深入瞭解目前各縣市遊民輔導情形,社會司日前在內政部部務會報提出「遊民輔導工作」專案報告。部長江宜樺在聽取報告後表示,未來內政部將加強輔導縣市政府設立適當的遊民收容所,同時也鼓勵縣市政府發展多元化的遊民安置處所及輔導服務,以提升遊民安置及積極服務的能量。他強調,遊民輔導工作的短期目標以收容安置為主,長遠而言,則希望能夠輔導遊民透過自己的努力與適當的協助,重新回到社會、自立生活。
社會司在報告中指出,遊民形成的原因很複雜,包括家庭關係不良、家庭解組或者無家可歸、意外事故、職業災害、個人適應困難、失業、年老未安置、酗酒或者罹患精神疾病而未得到適當治療等多重因素。就其活動區域而言,遊民有集中於都會地區活動的特性,且並非所有遊民都有受收容安置的意願。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共有10處公設的遊民收容處所(含7處公設民營),包括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附設遊民收容所、臺北市遊民中心、平安居(公設民營)、基隆市臨時遊民收容中心、高雄市鳳山街友服務中心(公設民營)、高雄市三民街友服務中心(公設民營)、新北市街友中途之家—觀照園(公設民營)、幸福居(公設民營)、社會重建中心(公設民營)以及屏東縣流星家園遊民收容所(公設民營)等。
如果以服務類型來區分,各縣市安置遊民的型態大致可分為四大類,包括「安置照顧」、「以工代賑」、「就業輔導」以及「職業重建」等。
內政部指出,若屬於「安置照顧」者,收容對象多以身心障礙、年邁且需中長期收容安置的遊民為主,主要服務由社工員安排生活照顧、就醫或其他福利服務事宜,例如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附設遊民收容所。
在提供「以工代賑」服務的遊民收容所部分,收容對象多以中高齡或健康狀況欠佳,且難以重返職場之遊民為主;除了提供一般收容照顧服務外,也開辦以工代賑措施,輔導住民在機構內外進行勞務協助換取工資,包括洗衣、環境清潔、園藝等,例如高雄市的鳳山街友服務中心,以及屏東縣的流星家園遊民收容所。
內政部表示,若以「就業輔導」為取向的遊民收容中心,其主要收容對象多以青壯年人口或剛失業不久的遊民為主;主要工作在於結合勞政單位,或自行開辦就業輔導媒合及追蹤服務,在遊民回歸主流社會前,提供短期生活照顧及輔導服務,性質類似於遊民的短期庇護所,例如臺北市的平安居,以及新北市的幸福居。
另外,在以「職業重建」取向為主的收容中心,則由機構開辦職業訓練課程,輔導街友學習職業技能如烘焙、農耕、烹飪、植物栽種等,協助回歸正常社會生活,例如新北市的社會重建中心。
內政部表示,為了加強對遊民的照顧服務,社會司每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方案,去(99)年總計補助2,425萬3,800元。並進一步與各縣市建立處理工作共識,頒訂「加強對遊民照顧服務處理原則」,以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遊民輔導及生活照顧相關服務。同時,為了鼓勵各縣市政府積極推動輔導遊民自立措施,內政部也會持續辦理全國性遊民業務研討會及觀摩交流活動,讓各縣市透過經驗分享並相互學習,拓展服務模式並提升遊民安置輔導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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