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破獲「黑人家族」首腦田○龍涉組織犯罪、槍砲、殺人未遂、恐嚇案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指出,「黑人家族」首惡田○龍(綽號小龍、龍哥)原係屏東縣內埔鄉地區之不良分子,北上桃園跟隨桃園地區不良組合「黑人家族」老大郭信一(綽號「黑人」),因行事兇狠而成為郭某手下頗受器重大將之一。民國89年間,郭信一即指示田某,全力資助因槍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警員范姜群國之殺警犯嫌蕭新財逃逸,並命渠將位於屏東縣之住處提供蕭某藏匿。而後「黑人家族」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力掃蕩,將首惡郭信一繩之以法入監服刑,田某為維持該組織勢力,自故鄉屏東帶領潘○興、侯○如、張○仁等人北上,並吸收桃園縣不良分子吳○偉、陳○強等人為手下,橫行於桃園縣龜山鄉、臺北縣林口鄉及屏東縣內埔鄉一帶,憑藉其強大火力,繼續從事霸占地盤、強索保護費、賭場圍事、買賣槍械等不法活動,該組織也因而逐漸坐大,成為一個具暴力性、常習性及不特定性之犯罪集團。
經查該犯罪集團為強占地盤於98年9月20日凌晨1時50分許,由田某手持土造滾筒式霰彈槍,率領手下潘○興、吳○偉各分持改造手槍1枝,闖入位於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二路之「靚O小吃店」,喝問:「這裡是誰在圍事?」隨後3人即不分青紅皂白朝該店射擊數發,並恃強持槍柄毆打在店內消費之客人膝蓋受傷,一行人始揚長而去。
田某等人於開槍示威、傷人後,即於98年11月底返回故鄉屏東暫避風頭,並將涉案槍枝一併帶回屏東藏匿;惟田○龍等人返回屏東後仍惡行不改,98年12月1日,田某手下侯○如在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廟會因細故與某壇主發生口角,心生不悅,該組織一夥人即持上開槍枝至廟前肆無忌憚地開槍示威,行徑非常囂張。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接獲該組織不法情資後,即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亮佑指揮偵辦,並由胡主任檢察官原龍召集刑事警察局偵四隊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聯合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歷經長達半年的蒐證,發現以田○龍為首之不法集團組織,其成員雖分處桃園縣龜山鄉及屏東縣內埔鄉南北二地,然卻共同涉有以暴力脅迫手段霸占地盤、擁槍自重、吸收黨羽,動輒以開槍示威搶占地盤之不法犯行。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繼99年1月18日,偵破轄內天道盟正義會不法組織犯罪集團59名幫眾後,一鼓作氣、乘勝追擊,接續於99年1月20日,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亮佑指揮,集合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龜山分局、大園分局、蘆竹分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警力,兵分多路南北同步實施收網工作,一舉在屏東、桃園各地拘提以田O龍(男,37歲、屏東人)為首等7人之不法集團到案,並扣得滾筒式霰彈槍1枝、制式霰彈5顆,90手槍1支、92手槍1支、手槍子彈9顆、達姆彈1顆等證物帶案偵辦,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殺人未遂、恐嚇、槍砲刀械管制條例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黎文明表示,掃蕩黑道幫派是政府既定政策,而非法槍彈為衍生及助長一切暴力犯罪之主要亂源,幫派組織擁槍自重,並持之犯案迫使他人畏懼就範,藉以提升其黑道地位及擴張惡勢力,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因而全面檢肅不良幫派、非法槍彈,有效打擊槍擊暴力犯罪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構優質生活環境之最有效方法。警察局長黎文明並呼籲民眾發現不法分子持有槍彈或黑幫之不法活動,應勇於挺身向警察機關檢舉,以澈底消除危害治安與民眾生命安全之犯罪工具,進而瓦解非法幫派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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