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里長候選人涉送白米賄選 檢方搜索約談20人、候選人遭聲押禁見
2026/10/2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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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桃園市新屋區里長候選人涉嫌送米賄選案,查出劉姓候選人疑為爭取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勝選,於今年6、7月間,涉嫌親自或透過樁腳向具有投票權的里民發送白米,並藉此尋求支持。檢方19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傳喚劉姓候選人、陳姓及謝姓樁腳等3名被告,以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3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中劉姓候選人因有羈押必要,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兩名樁腳各以1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長張春暉接獲相關賄選情資後,立即指派檢察官李伊真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楊梅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案件展開調查,並透過多方蒐證及資料分析比對,逐步釐清相關事證。

檢方調查指出,劉姓候選人涉嫌於今年6、7月間,親自或透過陳姓、謝姓樁腳,向有投票權的里民發送每包重量1.7公斤、價值約新臺幣200元的白米,並於發送過程中尋求選民支持。專案小組認為蒐證時機成熟後,於19日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傳喚3名被告及相關證人17人到案說明。
桃園地檢署動員7名檢察官進行訊問後,認為劉姓候選人及兩名樁腳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劉姓候選人因檢方認定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及謝姓樁腳則分別以10萬元交保。相關涉案情節及法律責任,仍待後續司法程序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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