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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涉以陸製晶片、鏡頭組裝軍用無人機 副董事長、業務總監遭聲押禁見獲准
2026/10/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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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一起疑涉軍用無人機採購弊案,查出一家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嫌在承接國軍多項無人機採購案時,違反採購合約規定,將禁用的中國大陸製晶片及鏡頭組裝至無人機,並提出不實產地證明供國軍驗收。檢方於10月8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公司、供應商及相關人員住處共6處,約談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經漏夜偵訊後,認定該公司副董事長簡○廷、業務總監陳○澄涉嫌重大,於9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請回。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方接獲情資指出,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在投標國軍多項無人機採購案時,未依採購合約規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零組件,反而將禁用的陸製晶片及鏡頭組裝至無人機,再提出不實產地證明文件,供國軍單位辦理驗收。由於案件涉及軍事採購及國家安全,檢察長張春暉高度重視,隨即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偵辦。

檢方經積極蒐證後,於10月8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錦○公司、英○公司、供應商臺灣傑○斯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住處等共6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錦○公司副董事長簡○廷、業務總監陳○澄及相關員工共7人,以及證人1人到案說明,同時查扣相關物品,以進一步釐清案情。

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簡○廷、陳○澄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涉及明知用於軍事採購的產製品原產地來自中國大陸仍予交付,另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同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取財罪等罪嫌。

檢方認為兩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於10月9日凌晨3時許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裁准;其餘被告則請回。

檢方將持續釐清相關零組件來源、產地證明文件製作及交付流程,以及涉案人員在採購案中的分工與責任,進一步追查是否涉及其他採購案件。全案仍待後續調查及司法程序確認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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