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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首批公告984家高風險場所 全面完成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
2026/08/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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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 桃園市首批高風險場所為經濟發展局於114年2月24日公告列管,共計984家場所,在消防局、經濟發展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全面完成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工作。

依據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114年2月24日公告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之工廠為首批高風險場所,總計984家,該等工廠均須依法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並向消防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

消防局表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製造、儲存及加工使用達管制量危險物品,具有其高危險性,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火勢快速延燒及人員疏散困難。因此,透過局處之間相互協調、溝通、合作並逐家列管、追蹤及輔導工廠完成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期望能全面提升場所自主防災能力,更進一步針對場所防災管理及潛在火災風險進行改善,降低火災發生及擴大風險。

桃園市近年來積極推動高風險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及防災改善工作,鑑於火災類型、致災態樣及工商業別複雜,為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及預防火災、有效管理建築物消防安全等事項,自113 年 10 月 25 日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特別針對高風險場所類型進行定義說明及劃分明確權責監督管理,加強跨局處合作,建構桃園產業安全網。

消防局強調,第一批高風險場所完成改善並非高風險場所管理工作的終點,而是建立常態化防災管理機制的重要起點,後續桃園市政府將持續依高風險程度及場所特性辦理不定期公告及追蹤管理,並視實際風險情形滾動檢討列管場所及防災措施,透過跨局處合作及業者自主防災,落實預防工作,共同守護市民生命財產,打造安全且具韌性的產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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