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環保局舉辦陽光法案研習 聯手監察院拆解利益衝突與財產申報四大踩雷盲區
2026/08/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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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法規紅線,防範無心疏漏,是保護同仁最務實的做法。」同仁平時忙於處理繁重公務,面對生硬法規容易因模糊而產生非故意違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8月10日下午在階梯教室舉辦「115年陽光法案專精研習」,共計55位同仁參與。
本次特別邀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專員呂國銘與臺灣銀行政風處專員劉晉良擔任講座,化身為法紀避雷導航員,透過實務案例與系統介面一步步拆解,要把利益衝突與財產申報的潛在風險全面防範,幫同仁築起最強權益保護傘,打造安心執法的廉能公務環境。

環保局指出,在呂國銘專員說明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承辦或主管只要對個案具退回、修正或同意上陳等裁量權,即便沒有最後決定權,凡涉及本人、二親等親屬或其擔任董監事之宮廟與營利事業等「關係人」利益,即應依法書面迴避;辦理補助或採購時,除法定例外情形外,關係人投標前應主動揭露身分,成立後機關須於30日內網上公開。
環保局表示,劉晉良專員解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時,分析同仁常漏報未登記建物、房屋基地、公同共有繼承財產、房貸或保單借款等錯誤態樣,而儲蓄型、投資型及年金型保險均須據實申報。

系統操作上,直接引用舊資且未依最新「申報日」修改,導致餘額完全相同,實務判決認定具不實申報之間接故意。須特別注意的是,故意隱匿財產最高可處新臺幣四百萬元罰鍰。環保局也溫馨提醒同仁,定期申報屬主動法定義務,事後補正無法免除原處分責任。
環保局強調,陽光法案為當前施政的重要準則,藉由落實利益衝突迴避及推廣財產申報網路授權,有助於民眾監督政府、減少資訊落差。期盼同仁將法令規範有效運用於日常辦理補助、採購等業務流程中,共同營造誠信、透明之公務環境,進而增加市民對政府施政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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