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會風氣改變,為自己或家人提早規劃身後事之觀念已漸被接受。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購買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應以自用為前提,勿輕信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可轉售獲利等話術,而以投資心態大量購買,並應慎選合法之殯葬服務業者,以避免爭議。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自107年1月迄108年5月間,計受理有關買賣生前契約、納骨塔位或骨灰罐所衍生之爭議案計19件,例如,陳小姐申訴於107年2月初,有業務人員不知從何處得知其有生前契約及電話資訊,到家中表示可協助轉賣生前契約,並表示必須先購買骨灰罈才能轉售,一個骨灰罈要價14萬元,其因不懂行情且急於脫手生前契約而相信對方,3月底對方又表示需再購買4個骨灰罈,才可以儘快完成轉售,前後共支付70萬元,但已過數月均未處理。
楊先生申訴於107年8月間有塔位仲介表示可代售其早年購買之4個塔位,對方表示有買方出價每個28萬元,約定見面時又表示必須再購買4份生前契約,每份18萬元,才可完成交易。因遲未處理完成,雙方再約定見面,又要求必須再購買4個骨灰罈,每個18萬元,才知全是詐財行為,訴求退還已付之68萬元。另有劉先生陳情有業務人員於107年12月間以骨灰罐可於購買後高價轉售等話術,向其家中高齡長輩推銷骨灰罐,並引介其長輩向銀行申辦高額貸款,購買遠超過個人需求之25個骨灰罐,認為該公司涉有詐騙情形。
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合法設立之殯葬服務業者,才可以銷售生前契約,且應將預收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消費者可於簽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方式解約,殯葬服務業者應全額退費,簽約日14日後終止契約,退款金額依契約記載之比例退還,但不得低於總金額之80%。
另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合法設立之殯葬服務業者始得銷售納骨塔位,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消費者於簽約日起14日內解除契約者,殯葬服務業者應退還已繳全部價金,簽約日14日後終止契約,殯葬服務業者可依契約沒收一定比例之價金,但不得超過總價金之40%。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若為提早規劃自己或家人身後事,而有購買生前契約之需求,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s://mort.moi.gov.tw/),查詢目前合法之業者及經銷商名單,洽合法業者詳細諮詢服務項目、收費及付款方式等,並應善用契約審閱期詳閱契約,確認符合需求才簽約購買。另依內政部統計年報-骨灰骸存放設施概況, 至106年底,全國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共510處,骨灰骸存放單位(納骨塔位)共8,837,887位(含骨灰及骨骸),已使用量為3,680,043位。
依上述統計,至106年底仍有5,157,844個納骨塔位未使用,納骨塔位已有供過於求之情形。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應以自用為前提,切勿輕信坊間仲介業者所稱可協助脫手原購買之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但需先加購其他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以利包套出售,或購買生前契約、納骨塔位可轉售獲利等話術,而以投資心態大量購買,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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