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族洗錢,不監聽難破案
2008/08/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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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借著任期保障,不辭職也不回避,如果他要辦理陳水扁的案子,一切都還簡單了------這需要時間印證,但如果以積極辦案為借口,提前卡位,讓想辦陳水扁家族案件的人員無法插手(占著茅坑不拉屎),甚至幫助陳水扁家族彌合漏洞,這樣不但保護了陳水扁,也保護了陳聰明等人自己吃案的事實。另外更要防止陳聰明利用自己的職位和馬英九所謂的不介入司法的態度,擴大偵查搜索範圍,弄得全臺灣雞飛狗跳,民怨沸騰,轉移焦點。
馬英九應該授權情資部門對關鍵人物進行監聽,這是辦案的關鍵。如果能夠逼迫陳聰明等人辭職或回避更好,如果不能,至少讓一些人有所顧忌不敢吃案。另外,允許牽扯陳水扁家族案件中的人將功補過,如果的確發現陳水扁家族不法實情,只要能夠有利於破案可以不咎既往。國民黨自己也應該加強督促和監督,確保勿枉勿縱。調查局不介入,此案很可能無解。
馬英九應該授權情資部門對關鍵人物進行監聽,這是辦案的關鍵。如果能夠逼迫陳聰明等人辭職或回避更好,如果不能,至少讓一些人有所顧忌不敢吃案。另外,允許牽扯陳水扁家族案件中的人將功補過,如果的確發現陳水扁家族不法實情,只要能夠有利於破案可以不咎既往。國民黨自己也應該加強督促和監督,確保勿枉勿縱。調查局不介入,此案很可能無解。
陳水扁任上就喜歡監聽,現在台灣儘管提倡不非法監聽,但對那些要死要活,不接受詢問的,斷尾求生把自己的責任推脫得干乾淨凈的的人,那么多錢,卻想不起哪裡來的,自認為聰明的人,必須加強監聽。否則案子破不了,以後台灣的政客都可以有樣學樣了。監聽的破案的突破口,不相信他三年都不說那事。
當然監聽是個雙刃劍,容易侵犯人的隱私,甚至有政黨會說是滅門和追殺。但那些有A民眾錢之實,卻不配合調查的人不應該享受犯罪的隱私。你同意對陳水扁家族和相關重大犯罪但不配合調查的嫌疑人實施監聽嗎?除了監聽,你贊同減罪和對提供線索的懸賞嗎?還有什麽好的方法? 請參與討論。
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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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畢殿龍2008/08/27 11:13小心陳水扁家族移花接木、聲東擊西,放假信息
台灣對陳水扁家族的洗錢案進行到關鍵階段,許多關於扁家帳戶資信紛至沓來。這對破案是好事。但也應該對沒有消息來源的匿名投訴加強甄別。小心扁家自放虛假自信,把檢調引向錯誤方向,甚至對特定人士進行誹謗起訴,臨死來個墊背的。并進而轉移焦點,分散檢調辦案力量,延長辦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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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畢殿龍2008/08/26 20:57如果陳水扁案能夠有結果,對大陸是個啟示
臺灣能夠查出來陳水扁,應該是臺灣社會的進步。在臺灣當個官,比在大陸困難得多:從組閣開始,媒體就報派人事名單,如果猜中了,那就是他們有先見之明;如果超出他們的預料,就一頓是所用非人。當政之後,媒體罵來罵去,黨派兩眼直勾勾盯著,別說貪汙,不貪汙還想找碴把你幹掉呢。到立法院,無論大小官員,一律都根二小一樣,被立法委員羞辱、謾罵,但你還不能對罵。官員要想找情人約會或泡個妞,也戰戰兢兢,一不小心就被狗仔隊了,政治上的對手了,抓住把柄。哎!還是在大陸當官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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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花樣百出2008/08/26 11:43彈性辦案
當重大智慧型案的主事者(們)比起執法者更狡猾奸詐,而後者又沒有太多證據時,也沒有所謂『人權』的考量。不但是監聽,如果可以比照美國檢察官跟法官說明案情後,法官允許還可以讓檢察官拿到搜索票進入嫌犯住所進行搜索。唉!台灣執法者何時才有強有力的執法依據,讓他們可以有點guts去辦案?
- 2樓. 畢殿龍2008/08/25 20:09人頭無罪嗎,掌权者都可学习陈水扁?
人頭無罪嗎?以後掌權者都學習陳水扁的家人:人頭當得好,陳致中大可不必到美國讀書了,開個人頭公司,當老闆。孝順:老娘讓干什麽干什麽。沒有工作、沒有腿的老娘經常有那么多錢入賬,都不問一問。“老實”:告訴媒體,他們 做兒子兒媳的從來沒有問過錢是哪裡來的。那肯定吳淑珍也沒有告訴過他們,那錢是民進黨的,不能花。如果陳致中說的是實話,他媽媽沒有告訴他們這句話,那7億多就是贈與的,至少可以收取遺產稅了啊。會表演:處亂不驚,甚於演戲。陳致中夫婦如果不開人頭出租公司,則可以開個演藝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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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天秤魚2008/08/25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