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 擬強制用特殊車牌,5年被抓2次就罰,學者批作秀。
2017/04/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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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鄭寶清以螢光色車牌為例,認為酒駕
累犯換發特殊車牌有助民眾辨識。戴安瑋攝
【戴安瑋、洪敏隆╱台北報導】5年內被抓到2次酒駕,未來可能要領特殊車牌!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立委鄭寶清等人提案,5年內違規2次的酒駕累犯,將強制換領特殊識別牌照如螢光車牌,方便警察執勤,民眾也可避開。學者認為此條文作秀大於實質意義,酒駕最大問題不在車,而是人,酒駕累犯可換別輛掛一般牌照的車開。
駕駛未必是車主
立院昨初審通過鄭寶清等18位立委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要求酒駕累犯換領特殊識別牌照,換發後1年內未再酒駕違規,得換領一般牌照。鄭寶清說,美國俄亥俄州規定酒駕者所駕駛的車輛,須由一般白色車牌變更為黃色車牌,效果不錯,台灣應比照,改用螢光車牌,警察一看就知道,好執勤,民眾遠遠看也可提早避開。螢光車牌一面才100多元,但可救一條命,很值得。
公路總局則擔心,酒駕累犯會被貼標籤,且酒駕違規人未必是車輛所有人,會有爭議;鄭寶清說,喝酒不開車就不會被貼標籤。交通部長賀陳旦說,酒駕累犯車輛牌照換成螢光車牌,可研議,一定要讓這些人有更大的警惕。警政署說,樂觀其成。
民轟「踐踏人權」
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說,酒駕現只吊扣駕照1年或2年,再犯也只是吊銷駕照,繼續開車被抓到則多罰一個「無照駕駛」,應大幅提高無照酒駕罰則。新北市民黃佳君說,現很多人家裡共用一輛車,「冤有頭債有主」,特殊車牌根本是踐踏人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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