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失物來賺錢??
2012/06/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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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北市吳姓男子掏錢買傘時,掉落3千多元鈔票在腳邊,被身旁游姓男子搶先撿起,並向吳男要求3成酬謝金。
結果:經警方協調,吳男要回全部鈔票。
★2010/12/13:新北市李姓婦人掉落2萬1000元,被高雄大學畢業的潘姓女子撿走,李婦指控潘女硬討3成報酬。
結果:潘女說,是李婦執意送的紅包,已轉贈雄大動物保護社。
★2010/09/13:成功大學女學生遺失4萬元,撿獲的學姊要求3成報酬。
結果: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撿錢的學姊,學姊後因輿論壓力,未向學妹要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上述這些新聞大家並不陌生
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現象
想起以前在國小,品德 美德常聽老師說
叫我們要拾金不昧
而且古有性善論
孟子云::「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有些人老早就忘得一乾二淨。
有句話說得很直接: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所以我們的國家終於要決定修法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修正案
原本民眾撿到財物可向失主要求三成以下報酬,若失主未給,撿到者可暫不歸還失物,此即「留置權」
初審刪除了留置權的規定,拾獲者也只可要求「相當之報酬」,失主若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拾獲者更不得請求報酬。
只能說經濟差
物價東漲西漲
有些人的道德跟著淪喪
不要把美德當敲金磚
撿到不屬於自己東西
終究不會是自己的
有誰願意看到哪天,自己國小兒子女兒回來跟你說
「爸爸媽媽,我今天撿到皮包歸還訓導處,我跟失主說我要三成報酬,你看我有沒有很乖!」
當你苛責的時候,他還會跟你說:
我做的都是合法的
難道我錯了嗎?難道我真的做錯了嗎?
那時候你我也會開始懷疑!他做錯了嗎??還是我們想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