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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畸零地照樣不賣-「卡」住同一街廓整體開發
2011/11/1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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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畸零地照樣不賣,「卡」住同一街廓的整體開發。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台北市不出售大面積市有土地為既定政策,不過連畸零地市府也照樣不賣,同一街廓的整體開發因此只能缺一角,導致開發案被市府就此「卡」住,市府政策缺乏彈性實在需要再檢討

王鴻薇表示,凡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之市有地,一律不出售為台北市府的既定政策,不過市府所持有的市有地之中,許多為不完整之畸零地。簡單來說,一塊土地之中,市府僅持有邊邊角角加起來超過150平方公尺的土地,這些畸零地由於超過150平方公尺,所以通通不能出售,導致同一街廓的開發就此缺一角。

事實上,市有畸零土地出售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8款」暨「台北市市有非公用畸零地處理作業要點」規定,同一街廓內可合併建築之公有土地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之畸零地,且合併範圍私有地大於公有地,得以讓售。

王鴻薇指出,雖然前項規定市有土地超過500平方公尺以上才不準出售,不過依據台北市政府1625次市政會議,附帶指示提到:「凡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之市有地,一律不出售為本府既定政策」。換句話說,現在只要是超過150平方公尺之市有土地,市府就一律不出售。

根據王鴻薇的調查發現,今年截至10月底共有18件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申請案,其中14件申請案中,由於市有畸零地面積小於150平方公尺因此准予出售;3件則因畸零地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不予讓售;另外有1件雖市有畸零地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不過是在1625次市政會議決議前申購,因此准予出售。

台北市今年截至10月底市有畸零地申購案件統計表

項目

案件數

備註

同意讓售案件數

14

出售土地面積小於150平方公尺

不同意讓售案件數

3

申購土地面積大於150平方公尺

特殊讓售案件數

1

出售土地面積雖大於150平方公尺,不過該申購案是於「1625次市政會議」前申購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財政局

資料統計: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據了解,台北市目前市有畸零地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下,共有165筆;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上,則有59筆,其中22筆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

王鴻薇舉其中一個案件來說,該案位於南港區中南4小段,市府持有畸零地位於同一街廓左上方(黑框內白色地區),合計共288.29平方公尺;私有地為右下方絕大部分(黑框內斜線區域)共1147平方公尺。本案中,市府即以市有畸零地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斷然拒絕出售,使得同一街廓右上臨馬路一角,硬生生被切斷無法整體開發。

市府畸零地照樣不賣-「卡」住同一街廓整體開發頁面插圖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財政局

除此之外,王鴻薇並指出,市府的出售政策竟然有兩套標準,畸零地的土地就說什麼都不肯賣,去卡住同一街廓的整體開發;789戶總計21368坪位於新北市的捷運共構宅就要全面出售。這些捷運共構宅的土地持分加起來也超過150平方公尺,市府難道不該停止出售嗎?

據了解,台北市將出售的捷運共構宅分別位於新店線的新店站51戶、中和線的頂溪站93戶及南勢角站532戶、新莊線的先嗇宮站113戶,總計789戶,面積高達2萬1368坪。

對此,王鴻薇要求,臺北市政府應立即檢討市有畸零地出售原則,市府不出售大面積市有土地此一政策值得肯定,不過在政策執行上是否應更具彈性。市有畸零地大多位於同一街廓邊邊角角,根本無法單獨開發,如因畸零地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就拒絕出售,實在不利同一街廓整體規劃與開發,市府實應檢討此一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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