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處公有停車場違法調漲!柯市府搶錢不合法、不合理
2015/05/1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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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說,今年3月1日起柯市府調漲42間公有停車場停車費率,但是其中10間公有停車場費率調漲竟然違反自治條例,柯市府搶錢不手軟。依規定公有停車場每半年要檢討一次停車費率,如果收費時間平均使用率達80%以上,停車費率可以調漲;反之使用率在50%以下就應調降停車費率。
王鴻薇指出,「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規定的非常明確,收費時間內平均每小時使用率在80%以上才能調漲停車費,但是有10個公有停車場費率調漲的理由完全不合規定,包括「為減少排隊入場」、「里辦公室建議」、「尖峰時間平均使用率8成以上」、「太多民眾使用影響進出車時間」等理由。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停管處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王鴻薇舉世貿公園停車場為例,世貿公園停車費調漲前平均使用率就只有29%,依規定該停車場應該調降費率,但是柯市府竟然因為要減少民眾停車排隊入場所以調高費率。事實上,世貿公園停車場尖峰時期使用率也只有55%,離峰時間更只有4%,市府還怕民眾停車排隊入場,是想要停車場用來養蚊子嗎?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峨嵋停車場,峨嵋停車場尖峰時間使用率80%,離峰使用率52%,平均使用率66%。但是柯市府為減少排隊入場車潮,不但尖峰時間漲價,無人排隊的離峰時間也漲,漲價後峨嵋停車場就不用排隊入場了嗎?明明法規規定平均使用率到達80%才能調漲,柯市府偏偏不甩你自治條例。
王鴻薇又說,港富停車場竟然因為「太多民眾使用影響進出車時間」而調漲停車費。市府對於調漲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完全沒有標準,完全沒有SOP,也不遵守「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
王鴻薇質疑,公有停車場停車費率檢討是必須的,但是要依法行政。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一個市政府可以隨意愛怎麼做就怎麼做,那我們還算是個法治社會嗎?明明對於公有停車場費率調漲有法規規定,市府如果認為法不合於實際需求,可以完全不提案修正就自行解釋與適用法令嗎?
事實上,依據「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停車場所在地區停車需求及停車場使用情形,應每六個月調查檢討一次,如收費時間內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高於收費停車位總數之百分之80或低於百分之50時,應據以提高或降低費率。
對此,王鴻薇要求,臺北市政府應立即依據「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之規定進行停車場費率調整,並請法務局檢視目前已經調整停車費率之停車場是否符合「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規定。
自訂分類:You care, I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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