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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網路城邦
2008/10/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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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早已定讞
    
罪證確鑿
十大罪證如下
   

驕傲
太隨興
想往自由
過度的浪漫 
閱讀太多小說
樂觀到無可救藥
生活態度不夠嚴謹
對未來沒有計畫目標
寫詩寫到廢寢忘食地步
    
不認錯不知悔改冥頑不靈
    
不覺有錯不知從何改起
寫詩就是會廢寢忘食
生活悠閒有何不可
樂觀只是天性吧
閱讀是個習慣
浪漫就是美
自由可貴
隨興好
驕傲

    
欲加之罪
別叫我上訴
    
請給我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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