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 遺產稅的繳納方式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遺產稅的繳納方式目前有相當多種,台灣在這部分的確提供了相當多元的付款方式,
以下將幫你把幾個常見的繳納方式給列舉出來,例如:
- 臨櫃繳納:
直接到代收的金融機構(不包含郵局)去繳納,如果遺產稅價格低於三萬元,則可以到便利超商繳納。
- 線上繳納:
可以直接到網站上進行轉帳,無論是晶片金融卡、存款帳戶、信用卡,
或是現在流行的行動支付繳納以及電子支付帳戶都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不過這些都是在繳納遺產稅的正常情況時才可以的,
但有時候遺產稅金額太多,這將會導致你無法一次把錢提出來,
當然政府也有想到這件事情,因此有提供幾種方式來解決,無法一次拿出大量遺產稅的方式:
- 用被繼承人的遺產繳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若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者,
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提出申請,
不受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三項限制。」
這意味著只要繼承人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用留下來的共有遺產去繳納遺產稅的,再將剩下的依照協議分配。
- 延期繳納:
你不是沒錢,可能是需要多一點時間來籌錢,那麼你可以考慮申請延期繳納。
依遺贈法規定,你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兩個月的延期繳納。
- 分期繳納:
除了延期繳納之外,如應納稅額超過三十萬元,
你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即最多分十八期,逐期繳納),而每一期繳納的時間間隔不可以超過兩個月。
不過分期繳納會加計利息,利息是採用郵政儲金一年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來計算,
雖然不多,但也是一筆額外的支出。
必須注意的是,申請分期繳納是有條件的,條件是確實有困難而不能一次以現金來繳納稅款。
實務上如果被繼承人有銀行存款,在被繼承人過世那一天,其存款金額有三十萬元以上的話,你申請分期繳納是不會獲得稽徵機關准許的。
還有如果你向稽徵機關說那些存款在申請日已經用光了,所以請求分期繳納,這也是不會獲得准許的。
- 實物抵繳:
你可以申請實務抵繳應納稅額,其條件與申請分期繳納相同。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前段規定,
符合條件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透過這樣的抵繳方式,可以繳清龐大的遺產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在實務上以實物抵繳遺產稅,常因稽徵機關以該實物不易變價或不易保管等理由,而不准許抵繳。
曾有納稅義務人以遺產中的空地(地目是墓地,其上並無墳墓)申請抵繳,被稽徵機關拒絕,後來打稅務訴訟勝訴,才完成抵繳。
目前在台灣,對於遺產稅的繳納方式,提供了多樣而又相對寬鬆的方式,
讓繼承人可以選擇一個自己能夠接受的繳納方式。
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相當鉅額的遺產,相對的遺產稅必然是高額,而需有大量的金錢來繳納。
你可以透過上述的各種繳稅方式,與兄弟姐妹或者是其他繼承人討論該採用何種方式繳納遺產稅,也是相當重要的。
如果你有關於遺產稅的相關問題,歡迎聯繫智昶法律, 讓我們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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