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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與意定監護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2022/05/0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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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成人失智後,要採用什麼監護呢?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意定監護 - 法律顧問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人的成長是有趣的,從一開始不懂事的小孩,到有自我意識的「成年人」,

但最終我們又可能因為生病而變得不懂事,可是成人的不懂事與小孩不同,我們可能會有很多的「責任」在身上,

所以我們需要在尚未離世,但卻沒有自主能力與意識的時候,有一個監護人的出現,在台灣是有針對這樣的問題去做對應的。

 

目前在台灣,共有三種方式去決定誰是監護人,分別是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與意定監護。

1.監護宣告:當今天成人已經失去了表達或理解意思的能力

需要由他人代為協助時,此情況就會判定是「監護宣告」。

2.輔助宣告:當今天成人還擁有表達或理解意思的「部分」能力

但依舊需要他人協助時,此情況則會判定是「輔助宣告」。

3.意定監護:「意定監護」則是成人在生前,在失智之前,先決定好由誰擔任自己的監護,

提早先決定好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失智後就不需要由法院認派。

通常失智後,最常發生的情況是,老人的小孩爭著要當監護,

因為監護可以處理一切事物,當然也包含了遺產的部分,

所以許多爭遺產的狀況當中,若當事人尚未過世,只是失智或無法自理,那麼就會有爭奪「監護」的部分,

只是監護的狀況要由精神科醫師來判定,若情節輕微,當事人還有一些意識可溝通存在,那麼就會用「輔助宣告」,

「輔助宣告」雖然可以由輔助人協同,但做任何重大決定時,都還是得由當事人決定。

 

不過,如果是「監護宣告」的話,那麼則是將財產完全交付給監護人所管理,

除非有較大權益的影響時,像是房屋這種不動產相關的鉅額資產,才會由「法院」來同意。

 

前兩者是已經沿用許久的方式,而「意定監護」則是近期才通過的,

我們相信,當事人可以決定自己的監護人是誰,

因為失智這種類型的事情可能不會是「緩慢發生」,會是快速「發生」,

甚至連自己的工作、後事都來不及處理就直接需要人幫助,

如果你可以透過「意定監護」先決定好自己的監護人,那麼之後也不會有一些財產上的糾紛出現。

 不過,「意定監護」的契約是需經過公證的,它等同於遺囑般的重要,

所以在前面的訂定與變更,甚至是撤回都是得要當事人與受委人兩人一同前往的,

這點是你需要注意的。如果今天你有任何監護人的相關問題,歡迎向法律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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