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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鹹鹹
2012/06/1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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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啊,怎麼知道會這麼嚴重!」

兩個人前一天吵架鬥毆,隔天各約了一群人在公園談判,誰知道還沒到公園就先狹路相逢,一方騎摩托車、一方開車,結果開車的撞死了騎機車的其中一名少年,然後跑到台中。躲起來三天後,他們跑回投案。

撞人的和被撞的,原本只是幫忙助陣的人,但卻因撞死人,從配角變主角。

肇事車輛駕駛20歲,其他三人都只有16、17歲,清一色的都穿黑T恤。其中一名少年說,駕駛撞人後還叫他們打一一九,知道對方倒地,但不知道傷勢。「你們記者都亂寫,還說我們嗑藥!沒有好不好!」講得非常無辜,當其他記者跟他說死者腦漿都流出來了,野狗還跑來舔,他一臉難受的轉過臉去,撇嘴不再講話。

我看他頭髮剃短短的,一臉小孩臉,還安慰他:「事情已經發生了,看要怎麼跟被害人道歉。」案子發生時沒寫到,後來處理到投案,結果看到監視器畫面後,我很後悔自己安慰他。

畫面雖然是銀灰色的,但可以看到主嫌和剛說話少年一臉兇狠,邊砍還邊張大嘴,眼鏡閃著詭異的反光,面孔扭曲,就像名畫吶喊一樣(這樣還污辱到這幅畫),拿著木條的手臂張得大大的,衝第一個。這個面目猙獰的人和剛剛尷尬的笑說:「我真的不知道會這樣」的人相比,顯得相當諷刺。

主嫌同樣一臉稚氣,宛如國中生。邊打稿邊看到他坐在沙發上,他的女朋友和他說話完後,我聽到哭泣聲,轉頭一看,是他在哭。他皺著眉、默默的哭泣,頭始終沒抬起來,看起來很後悔。他也說,看到報紙嚇一跳,才知道對方死了。

嫌犯的父母陪同應訊,看完監視器後,臉上的表情無言以對。後來在地檢署遇到嫌犯之一的父親,他在外頭等待兒子開完偵查庭,志工問他,有要拿甚麼給兒子?還是為甚麼要找他?

那爸爸說:「我想告訴他,你要加油」。

很抱歉,當下聽到這句話,我很想告訴那爸爸,這些話請留著對被害人家屬講。

記得去年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檢察官,到一個被人從後腦重捶、成為植物人的被害人家中。他躺在床上,靠著各種管子生存,眼睛睜大大看著天花板。他的妻子說,先生身高180公分,原本是個高大健康的人,但變成植物人後,躺在床上已經三年。

妻子說,對方還說是因她先生欠工資才衝動打人,但她先生並非老闆,何來欠工資?先生無法說話了,但嫌犯可以大聲替自己喊冤,為罪行開脫。講到這裡,她激動的泛淚。

探試結束後我問檢察官:「有何感想?」她說:

人肉鹹鹹」。

人命不值錢。

只有在講到腦漿被狗舔的時候,嫌犯才表現出對「慘死」這件事真正的噁心感。因為身為人,所以會覺得噁心,但不知道是否對一條生命因他們而消失,懷有真心的抱歉和愧疚?

順帶一提,那名植物人在那趟探視結束後三個月,離開了人間。

我會知道這件事,是因為那植物人的妻子養育三名孩子,在先生過世後,存款也逐漸耗盡,她看報紙廣告賣帳戶,成為詐騙集團人頭,因此遭判刑。

往者已矣,但傷害造成的效應像漣漪一樣擴散出去,對被害人家屬是,加害人家屬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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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2012/06/12 09:51
“天賜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
“七殺碑”—— 天賜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張獻忠恨不得殺盡天下壓迫者。


張獻忠創造了中國三個第一:
第一個第一:
張獻忠是中國歷代農民起義中,唯一一個沒有明確的政治綱領,卻高舉“只殺貪官,不犯順民”旗幟的最血腥且具平民性的農民英雄!

張獻忠創造的第二個第一:

張獻忠是歷代封建統治者恨得最深、罵得最到位的最大蒙冤者。

不難想像,歷代統治者永遠不會將那些敢於向他們造反並雙手沾滿血蹟的“劊子手”視為英雄。

清朝的“文字獄”,自康熙五十年戴名世的《南山集》案起,歷時了一百年,

《明史.張獻忠傳》 “屠之六萬萬有奇”,當時的中國總人口還不足六千萬。誣陷得荒唐之至!拙劣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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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獻忠創造的第三個第一:
在中國,一個農民起義軍英雄的傳說,能夠不畏高壓封鎖、不懼誣陷,流誦廣遠,代代相傳,這是第一個。
1986年梓潼縣人民政府在張獻忠逝世340週年的日子重修了張獻忠家廟,並打造了紀念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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