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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承認違法隆乳 林靜芸想換緩刑
2011/12/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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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承認違法隆乳 林靜芸想換緩刑

  • 2011-12-22 01:47
  • 中國時報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衛生署長林芳郁妻子、知名整形醫師林靜芸,被檢舉在法令開放前,違法偷跑使用矽膠替九名女子進行隆乳手術,台北地院依違反藥事法重判她一年徒刑;林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時,她語帶哽咽地說,如果可以獲判緩刑願意認罪,但法官告訴她二審沒有認罪協商,她轉頭看著律師後,低頭不語。

 林靜芸明知在九十七年十月三日解禁前,「充填凝聚性矽膠之乳房彌補物」因有致癌及引發自體免疫等安全顧慮,是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的醫療器材,不得使用進行手術,卻自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到九十六年七月廿六日止,和她的學生謝貫榮醫師(死亡獲不起訴),違法使用曼陀公司生產的矽膠義乳,要求病患簽署志願接受矽膠隆乳手術同意書後,先後替九名病患進行隆乳手術。

 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某立委陳姓助理獲檢舉,就帶廖姓女伴前往林靜芸的診所掛號求診,林靜芸陳列矽膠義乳器材給二人觀看選擇後,廖女在簽下切結書後反悔,改使用鹽水袋義乳進行手術,陳則將經過向桃園縣調查站提出檢舉,本案因此爆發。

 台北法官認為林靜芸視法律為無物的心態,不但翻供還斤斤計較訴訟程序細節,並恣意攻訐執法人員,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依違反藥事法重判有期徒刑一年,且未宣告緩刑。

 案經上訴,高院昨天開庭,林哽咽地向法官表示,二年半的司法訴訟程序讓她身心俱疲,一度想要停止執業,關閉診所;經過與律師研究後,希望在二審認罪,換取獲判緩刑,早日結束漫長的司法訴訟,減輕心理負擔,同時可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高院法官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審判中,並沒有認罪協商程序,被告坦承犯罪只能做為量刑的考量,並非林願認罪並服公益義務勞務,就一定可以換取受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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