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明令 禁師生戀
2011/10/3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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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真的是吃飽撐著?管到「戀愛」這裡來?
先從國中小來看,師生戀根本就不是戀,那是變態,應屬於法律制裁的範圍,教育部根本不用插手。
再看大專師生戀,如果學生已經成年,老師未婚,憑什麼禁止師生戀啊?所謂的戀,即是你情我願的愛情,如果不是愛情,就不是戀,而有條件交換的嫌疑或者一方以威脅利誘的手段,那麼又關師生戀什麼事情啊?
比較尷尬的高中時期,或許是最容易迷惑的時期。但是原則亦同,教育部所謂的「師生戀」應該是指不對等的戀愛關係,但是別忘記:戀愛是自由的。
只要戀愛雙方都在合法正當的情況下交往,我真的不曉得教育部有什麼理由可以禁止誰來談戀愛?
16、7歲的學生不能愛上老師嗎?
老師不能愛上成年的大學生嗎?
愛情是這麼容易被禁止的嗎?
教育部大官別忽略「禁止的誘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