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雄,
用不著假意留我
Lets do it. 結束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
上次我倆在一起什麼時候?三年還是四年前?
不是我多愛這檔事。反正要分開了,不妨說真話讓你明白。
難道長相樸素的我,讓你四十不到,哥哥就不行了?
不論中西醫說法,一分鐘不到的你,都算陽萎。@#$%^
但這不是我得離開的理由!
別當我是白癡,搞不清你每個月一次大陸工廠巡視,搞啥鬼?
妖精打架罷了!出外打野食,就生龍活虎?@#$%
東莞設廠十二年來,屢次懇求跟你到不斷擴廠的廠區做你所謂的巡視,
你總以 到處風飛沙 廁所沒有門得用雨傘遮擋 來嚇唬我。
廣東一省的GDP快超過臺灣了,廁所沒有門卻到處五星級旅館?
替中國水深火熱的同胞詛咒你的漫天大謊!@#$%^
生女兒時,你恰巧在德國漢諾瓦參展。
這我一輩子無法原諒。
雖然比預產期提前一星期,但絕非措手不及,你就是放心不下讓外貿李小姐一人獨當一面,堅持陪她。
我少到公司,但是打開辦公室門的那一刻,粗線條的我也能感受到對我不友善的寒氣。
大家心裡有數,李小姐才是公認的老闆娘,不是只會帶小孩 永遠一張素臉的我!
話題扯遠了。
你根本不願花時間精力經營婚姻。
每月的那丁點生活費,總讓人納悶
讓我穿著這麼寒酸脂粉不施,成了名副其實的黃臉婆,對你有啥好處?
客戶或是供應商的年終慶宴,李小姐頂替我跟你一道出席 。
我,見不得人? 你的說詞,大家跟李小姐熟!
@#$%。我心胸沒寬容到要自動退位成全你兩的良緣
你,心中,根本沒有女兒跟我!
小二要升上小三的女兒,是我僅有的寶貝。
她撒嬌地問你句: [能不能跳級到小四,我不想當小三!]
難得回家吃晚飯的你,頭也沒從飯桌上 iPad2 的骨哥財經頁抬起,隨便應付 [什麼事,問你媽就行了!]
生小孩,你認為貢獻一半基因加上付學費,就算了事?
律師離婚存証信後天寄到公司
請你看完下一句 再跑去熊抱李小姐
好聚&好散 財產分一半!
否則你逃漏稅的詳細資料直接送國稅局
還記得會計黃小姐是我表妹東吳會統同學嗎?
原名罔腰的依婷
PS. 算你好運,我只要求一半
願只剩一半資產後 李小姐愛你深情依舊!
她愛的是你的人!?不能人道! 
PS2.
致選擇不婚的姊妹們,不需附和大男人殺豬主義者可笑可悲的指責,公開我們的性向。姊姊妹妹,大家站起來抗爭!
天底下,好男人太少。
運氣不佳&沒張大眼睛,婚後,不幸成了性奴隸 baby sitters &老媽子。
十幾二十年被榨乾後,人老珠黃,所餘的,只有 @#$%^
無錢無閒無健康。
另一半,事業有成,雖然小腹凸 頭頂禿 說話不風趣,紅粉知己永不會缺。
不公平!@#$%^
- 36樓. 珮珮兒2012/05/16 02:45氣死我了
這種老公,拿一半離婚太便宜他了!
先把他的錢都幹光了再離!
感謝分享秘訣。
電老大 於 2012/05/17 11:39回覆 - 35樓. 看雲2011/04/27 02:51小三呢
大家都在談小三,現在「老二」可能比大老婆還怨
- 34樓. 柔不茹剛亦不吐2011/04/25 21:47為人夫
「夫」字,含有扶持的意思。為人夫要扶持一個家庭的生計,
要為人夫有恩義、情義、道義。為人夫要孝順父母,要盡恩義,所謂夫義婦德。
為人夫要維繫一個家庭,要示現報恩,做出好榜樣,
表演孝道給下一代看,盡一分自己的恩義。對於太太,要能讓她的生活安定,讓兒女的生活安定。
為人夫者還要有道義,把下一代教育好,如此才對得起自己的父母和祖先,才對得起妻子兒女,才能對得起社會。所以,為人夫就要承擔重擔,要能盡恩義、盡情義、盡道義。
- 33樓. 巴代2011/04/23 18:52哇哈..........
最後一句,倒有自我安慰的嫌疑,不過,大頭照,還真有這文章男主角的味道,店老大,加油,下一回您太忙,李小姐我可以為她開車,或者體驗人生!
- 32樓. blue phoenix從張文北捷隨機殺人看台灣社會2011/04/22 08:44親愛的罔腰依婷
希望可以當妳的室友
blue phoenix
- 31樓. Tintin.C2011/04/21 02:07人妻要自立自強...
嘖嘖....看在我這個不太犀利的人妻眼中....挺害怕的呢~~

不過沒關係,我早就跟老爺明說了,如果發生什麼我不能接受的事~~ 那就他東西收收走人吧,兩個小孩都歸我~~ 那麼愛小孩的他,那肯答應呀~~
- 30樓. 熏衣草2011/04/20 21:58大老婆絕地反攻
原來小三就是第三者 還不能稱二奶啊
終於搞懂這些名詞 呵呵
- 29樓. 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2011/04/20 05:43幾 天 不易 上 網 ﹐ 原 來 這兒又 已 經鬧 熱 非 凡 了 ﹗
贊 ﹗ 老 大 不 是 沙 文 主 義 ﹐ 還 能 靠 攏 女 權 論 述 ﹐
同 意 幾 位 女 性~ 人 妻 不 夠 犀 利 ﹐ 均 分 一 半﹖
礙 於 不 前 衛 又 不 清 楚 法 律﹕ 捉 到 小 3 ﹐ 不 是 將 夫 淨 身
掃 地 出 門 嗎 ﹖ 得 回 去 向 <<殺 夫 >>的作 者 李 昂﹐或 橫 掃 千 軍
的 <<女 性 人 >>創 辦 者陳 幼 石 教 授 研 討 一 番﹖ (在 下後 期 忝 列 編 輯)
- 28樓. Valley2011/04/19 09:15原來
最近在流行夫妻傳紙條啊﹖ 離婚也要考慮成本效益﹐幹嗎還浪費這個時間﹖ 換成偶啊﹖ 哼﹐一句話﹐ 律師樓見

- 27樓. 大海(穿新衣)2011/04/19 03:54很同情妳!
噢, 我以為妳是住在美國的.
原來是住台灣的人妻喔!
唉! 生錯性別, 住錯地方...妳就認了吧.......真是很同情妳!
如果還不想這一生留下空白, 就走出去把妳暗淡無光的餘生, 奉獻給台灣的女權運動吧!
至少為下一輩台灣女人的幸福盡一點力.
海空兄,
我可以這樣稱呼您嗎?這樣不知會不會逾越分寸?
聽從您的建議,民女 明日就到凱蘭格達大道,焚燒我的 38 F 華歌爾!
替女權運動盡一份力。
苦命女 罔腰
電老大 於 2011/04/19 05:1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