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第2款「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總統若借其地位、身分,令財團為不樂之捐,即可能成立;但是財團給得心甘情願(),即不成立。 第5條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