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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婚姻限1男1女結合 違憲 【讀後感】
2013/06/2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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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婚姻限1男1女結合 違憲 【讀後感】
【聯合報╱華盛頓記者賴昭穎/二十六日電】2013.06.27 02:54 am
http://udn.com/NEWS/WORLD/WOR6/7990519.shtml

【讀後感】

婚姻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結合,共同生活。婚姻的基本要素有:

1. 愛情-年輕時的乾柴烈火,年老時的互相關懷。
2. 性-追求肉體快感,傳宗接代。
3. 生活-家事分工合作,共同或互補的嗜好。
4. 財務-生活費用抵扣,共同保險,共同申報所得,遺產繼承等。

很明顯的,1-3項不需要婚姻登記都可以實現,而第4項的相關法律則建立在婚姻制度上。

反對同性戀的人,認為1-2項違反天性,這和有無婚姻登記沒有關係。反對同性婚姻,可以說是利用婚姻法律,對同性戀窮追猛打,扭曲公民權利義務一律平等的最高憲法權力。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的觀點,主要認為剝奪第4項的權利,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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