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阿扁總統電子報第二六五期,其中有篇陳水扁署名的文章,名為「不矯枉不足以過正」,主要內容是在讚揚剛剛逝世的前宜蘭縣長陳定南先生對宜蘭縣政以及個人人格的堅持和努力。
內容是在讚揚,文章的標題卻像是在貶抑,不然,便是為文者根本不知成語的意義而胡亂使用。「不矯枉不足以過正」,顯然脫胎自「矯枉過正」的成語,什麼是「矯枉過正」呢?用幾個例子解釋一下。
假設有一隻椅子,其中一隻金屬製的椅腳歪掉了,我們就用力把它扭正,結果用力過度,卻往反方向歪過去。假設有個病人一直拉肚子,醫生給他開了止瀉的藥,沒想到一吃下去,雖然不瀉肚子了,卻一連四天拉不出大便。假設有人得了近視二百度,眼鏡行卻給他配了一付四百度的眼鏡。像這些例子就是矯枉過正。
「不矯枉不足以過正」,意思是說,如果不去矯正一個不好的東西的,就不能夠把那東西弄成另外一種壞法。這豈不是在駡陳定南嗎?說他因為想要去矯正錯誤,反而因為做得太過份,不僅沒有把事情做好,反而製造出另一個問題來。
這篇文章當然不會是陳水扁親寫的,而是比陳水扁文筆好很多的文膽寫的,再由陳水扁過目批准才發行的。像這種錯誤,只有像受氣包這種網誌作者才有資格犯的,沒想到總統府也會鬧這種笑話。總統中文程度不行,不足為奇,他的文膽程度也這麼差,那就令人感到憂心。
補記:
據了解,矯枉過正是有些人對陳定南的批評,而陳定南為自己辯解說:「不過正則不足以矯枉」。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為了改正或糾正一些不好的事,不得不採取較為嚴苛和過度的作法。譬如說,我們常聽到的,日本時代,如果抓到小偷,就把手指刴掉的事,如此做,大概小偷會大量減少。刴掉小偷的手指,這是一種極為殘忍的刑罰,無論怎麼說,都是「過正」,讓小偷絕跡或減少,是一種「矯枉」。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不過正則不足以矯枉」,等於說,如果不用刴掉小偷手指的殘忍的刑罰的話,就不足於使小偷絕跡或減少。從這一點來看,如果陳定南真的相信他自己所說的話,那麼有人批評陳定南為酷吏,大概不是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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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古士塔夫2006/11/18 18:05「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就不能矯枉」
請版主先把樓下中間被截斷的帖子刪掉。
陳水扁鬧的不止是笑話。
「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就不能矯枉」,這句話是毛澤東的名言。毛搞運動,總是「放手發動群眾」,所謂「放手發動群眾」,即是讓共黨幹部發動群眾後,放任群眾鬥爭該次運動的對象,並不約束,因此運動常常會發生過火現象,但在毛眼中,運動發生過火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不過正就不能矯枉」,此所以中共統治下常發生「冤假錯案」的緣故。等到運動目標既達,再來「糾偏」或平反,但在運動中被鬥死的人就冤死了,平不平反已經沒有意義,即使如此,為了運動的需要,中共在歷次運動中,仍然遵守著「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就不能矯枉」的運動方法論。
陳水扁電子報的「不矯枉不足以過正」是毛這句名言前半段反著說。
至今大陸許多人仍把毛這句話用在正面意義上,仍深受毛思想之影響。
台灣雖然每日叫著要「去中國化」,但還是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中共那些不健康的想法。
已應要求刪去。 時季常 於 2008/05/27 15:04回覆 - 4樓. 妙音2006/11/11 17:20物以類聚
他的眼光一項有問題。
家不齊何以天下為?
- 3樓. BB mama2006/11/10 22:36有一 就有二
罄竹難書 不矯枉不足以過正...
我們教育改革要從"頭" 做起
- 2樓. 莫大小說2006/11/10 19:40阿扁!阿扁!
向下沈淪到扁塌塌 - 1樓. Jeff & Jill2006/11/10 19:02罄竹難書啦
這會兒扁哥正努力證明自己程度有限,因而搞不懂國務機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