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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散播謠言,擾亂社會人心者,應法律侍候之
2011/04/2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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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傳511是台灣末日 南投避難貨櫃屋暴增

散播謠言,擾亂社會人心,造成恐慌,這應該已經觸法。

如果事後證實沒有發生,應該要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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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3樓.
2011/04/28 01:04
不臭不長不是牛魔王!
「王老師」一派胡言亂語——14級地震?170公尺海嘯?
時季常居然配合雙簧——振振有詞道:『如果事後證實沒有發生,應該要法律追究。』
牛魔王則更是透頂無聊——寫篇回應,卻比樓主原文還要長!(讓諸位看官瞧瞧,可知什麽是裹腳布了吧!)

笑笑,別計較!

從道理來講,也只能在事後沒有發生時,才能夠以法律追究。 時季常2011/04/28 07:45回覆
2樓.
2011/04/27 22:06
1F +1
1F +1
不懂。可以說明白嗎? 時季常2011/04/28 07:46回覆
1樓. 不信邪
2011/04/27 20:51
道德制裁
許多行為,很難立法. 用道德制裁最快,最有效!

可是話又要說回來了: 在台灣的媒體甚至整個社會, 請問還有"道德"二字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