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六千件性侵案,其中四千件受害者未成年
2010/09/17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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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二千三百萬人口,這些人口,包括住在海外,拿中華民國護照的人。
據統計,近幾年來,台灣每年有超過六千件的性侵案,所謂性侵案,是指有案在卷的,有報案的,按社會常態,性侵案,沒報案的,通常會超過有報案的。
一年六千多件,那十年就六萬多件了,加上沒有報案的,十年可能就有一、二十萬件。
更可怕的是,每年這六千多件裡頭,有四千多件的受害者是未成年者。換句話說,十年就四萬多件有案在卷的例子,加上沒有報案的,很可能超過十萬件。
到底是不是很可怕?對我這個老實人來說,真的很可怕。
台灣社會是不是以前就這樣?還是現在才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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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2010/09/18 09:58
- 3樓. shouri2010/09/18 09:28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目前強姦不是唯一死刑,是因為立法者擔心如果唯一死刑,將導致兇手一律強姦殺人。不過基本上,我國的強姦案犯再犯率是100%,根本無法防制犯罪。 - 2樓. shouri2010/09/17 12:44因為死刑制度
讓我們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 什麼是不能做的. 沒有死刑制度, 就沒有是非之心, 人類就會和禽獸無異了. 你看狗茍合, 有挑對象的嗎?你的意思是,性侵犯一律應處以死刑?其它刑罰皆不足為用?
時季常 於 2010/09/17 23:33回覆 - 1樓. shouri2010/09/17 12:02從施茂林停止執行死刑開始
答案就是這麼簡單. 那個斜率竄升的速度, 非常可怕.
台灣需要死刑, 句號.此事與死刑關係為何? 時季常 於 2010/09/17 12:2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