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不願意告訴勞工、辦理勞工事務的資源分配不足之下,工安檢查的品質怎麼可能會好?
2010/07/2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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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來源於新竹縣高議員的網站)
由於篇幅比較長,我們網站上的回應無法容納太多字數,所以專文回應。留言所涉問題,已遠脫離地方縣議員的範圍,但就勞動黨的立場,做一個簡單的回應。
一、 關於勞工行政機關查察人力不足:以勞動檢查所來說,人力已經十分有限,如北區勞檢所,勞檢員一百多人,要轄宜花、竹縣以北及連江縣三萬多個製造業事業單位──實際上還不止這個數字,而且不應該只有製造業;精省以後,中央的政策是把勞動條件的檢查業務儘量下到地方,即使如此,縣(市)政府勞工處的人力也有限。從中央到地方,在政府有限的預算與人力編制裡,勞工行政方面的優先順序排得很後面;即使是替代役,或者分配到環保稽查,或者有大量的替代役去擔任鎮壓民眾陳情抗議的行動,就是沒有勞檢稽查的員額。政府不夠重視,或者說勞工的力量沒辦法逼迫政府更重視,是主要的原因。
二、 關於勞動檢查的執行:在有限的人力裡,特別是地方政府,也不樂於進行檢查與裁罰。以今年一月到四月為例,新竹縣政府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有178件,只裁罰了5件(參見高偉凱縣政總質詢的勞工處詢答)。縣府往往傾向約勞資雙方和解了事(這還是比較好的狀況),不能和解,就問勞工要不要打官司──把自己主管機關的業務推給法院。如果政府抓違法雇主,花費的人力像酒測或躲起來抓紅燈右轉那樣,相信勞動法規會更得到落實;政府只辦協調或調解,然後叫受害人自己去告,等於法規裡對「主管機關」的規定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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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 暑期打工無勞保加班費、未提勞退6%、時薪低於95元。勞委會:勇於檢舉,一定匿名保護。查獲不法對雇主開罰,被罰2次以上就按月檢查再開罰,「沒有幾個雇主受得了」。下一則: 在勞動檢查員業務量大、人數又少,向中央要錢增加勞檢員人數,卻被凍解。工安檢查的品質怎麼可能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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