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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台北地方法院范智達法官保障勞工人權判決監察院全部敗訴
2010/07/1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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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打敗大鯨魚     監察院敗訴認賠
九五聯盟呼籲勞工朋友勇敢挺身捍衛自身權益
 

98 年 4 月 17 日陳先生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該單位在僱用當事人為臨時人員期間違法勞動相關法令,造成其權益上的損失,更讓當事人無法於離職後獲得失業給付的保障。

從召開記者會到願意和解賠償的協調會, 監察院處理爭議案件動作牛步,嚴重損害陳先生的權利,而往返各相關單位所耗費的時間成本與心情更是難以計算,完全透露出該單位滿不在意的處事態度。 雖然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願賠償陳先生相關損失, 但卻拒絕公開於監察院網站上公開向當事人道歉,實有愧於作為糾責機關之地位 。

當事人陳先生於 99 年 1 月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訴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9 年度北勞小字第 17 號 ),也在 3 月 16 日作出一審判決, 認定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敗訴, 需賠償當事人陳先生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健保費以及加班費等賠償費用。經當事人的轉述, 法官兩度在法庭上斥責監察院帶頭違法,判決結果更採信當事人的主張, 要求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應從陳先生寄發存證信函、發動離職起來計算失業給付金額,而否決監察院的主張,從就業服務站作出「失業認定」為金額計算的基準點,這是勇敢站出來才能得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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