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不知道為何,我突然有想要自殺,大不了死在監察院門前的念頭。一路走來,覺得有點累。唉~~~,但是哭過之後,覺得舒服多了。也許是想到政府對於勞工權益漠視,再加上官官相護,公務員怕事,紛紛躲起來。我真是看透有些公務人員的醜態。
我檢舉監察院違反勞基法之一事之後,造成監察院預算不足,提前解僱臨時人員,結果有人說我害他沒工作。竟然還有人說我不對,檢舉這件事會害到他。院內的有些人還不認同我,還有人說我很幼稚,像小朋友。
我真搞不懂,我以為在公家機關,尤其是在監察院,工作環境會很好,但是,我工作很認真,很忙的時候,我每天都要加班,文書的工作我也要做,搬東西的事情我也要做。我明明就沒有做錯事,明明就是監察院那些公務人員不知道我們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對待勞工必須要依照勞基法去走。結果主管竟然告訴我,長官若有錯,我們也不能說什麼,因為他是長官。我有給主管一些時間,我已經清楚告訴他,你們若不處理這些事情,我不排除做別的動作?但很可惜的,他們依然不理,於是我就當面再一次告訴主管我堅持要離開的理由。
為何我還沒離職之前,處長、副處長不聞不問、假傻?為何會有不屑遵守勞基法,並強迫工讀生簽一份違反勞基法的工讀生注意事項,然後並說不簽的話就不用來的長官,不用被處罰?我離職的理由已經講的很清楚並且存證信函也寄了,為何會有選擇性隱瞞事情或對媒體說謊的人,都沒有受到處罰?為何監察院明明就已經違反勞基法,勞工局沒有開罰?造成我精神上的傷害,監察院都不承認自己犯錯,也不向我道歉。對於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沒有主動積極的去查辦。事情過了十個月之後,等我去監察院陳情之後,才在開始查辦。難道公部門的臨時人員非得要迫著這樣子做,你們才會怕嗎?
之後監察院政風室主任打電話來,要與我約時間碰面,請我具體寫明事情發生事項,然後簽名。以下是我是政風室的對話:
我:為何要與我碰面,然後要在具體寫明發生事情事項,然後簽名?我不是在之前陳情書上白紙黑字寫清楚事項,並簽過蓋章了,為何還要再做一次動作?
政:我們的程序上是還要這樣做。
我:不過我不是向政風室陳情,我是向監察院陳情中心。怎麼是你們來負責些事?
政:是因為監察委員交辦下來,我們照程序是要請你具體一一寫出來,然簽名。
我:對!去年9月25日監察院秘書處有和我協商,公文上面有寫列席者有政風室。當天
我去時,好像有一個女生帶我進來,我不知是誰,後來就走了。我有問秘書處,為
何公文上列席者有政風室,怎麼政風室人員沒有在場和我一起開協商會?結果回答
是,政風室只有簽名完後就走了。
政風室主任:我們政風室的人是不會去的。你那天有看到我嗎?
我:不然為何公文上有寫,當天秘書處也這麼說。對啦!
事情已經過了十個月,要我去陳情,逕過監察委員交辦下來,你們政風室才會來打電話來問這件事情。為何十個月之前,事情剛發生時,政風室都沒有打電話給 我,詢問事情的前後發生呢?你們政風室根本就不想辦自己人,還要等我去監察院正式陳情,你們才會辦。
這過程中,我心中火到不行,如此的官僚,擾民又浪費時間。最後我就說謝謝你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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