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刮別人鬍子的監察院,這次被別人刮鬍子了。監察院僱用陳姓工讀生工作,未依規定替陳投保勞工保險,使陳的勞保年資少了5個多月,致影響到陳的失業給付,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監察院應賠償陳5萬6000元。
97年5月,陳姓男子到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擔任工讀生,每天上班8小時,時薪100元,依勞保法規定,監察院應在僱用陳上班之日即應替他辦理投保,但監察院卻拖延5個多月,至同年10月才為陳辦妥勞工保險。
陳姓男子還指控監察院未依規定核發加班費,他的時薪是100元,依勞基法規定,每小時的加班費應為時薪的1.33倍,即他的每小時加班費為133元,但監察院卻以每小時100元計算他的加班費,他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去年4月離職。
由於監察院當初未及時替陳辦理投保,使陳勞保年資少了5個多月,以致陳後來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時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