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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敷衍了事的賠償 拒絕不知反省的道歉 九五聯盟陪同當事人向監察院提出告訴
2009/12/17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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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敷衍了事的賠償   拒絕不知反省的道歉
九五聯盟陪同當事人向監察院提出告訴

今年417陳重光先生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該單位在僱用當事人為臨時人員期間違法勞動相關法令,造成其權益上的損失外,更且無法於離職後獲得失業給付的保障。我們要求監察院立即道歉、賠償陳先生受損權益,並且全面徹查院內臨時人員勞動條件。

很遺憾的,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對於事件的處理牛步,從召開記者會到願意和解賠償的協調會,早已經超過160天,嚴重損害陳先生的權利,而往返各相關單位所耗費的時間成本與心情更是難以計算,完全透露出該單位敷衍、毫不在意的處事態度。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早在429就確認多處違法事實,包含:加班費未給付部份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已移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另有關資遣費的部份,勞工局亦認定違反法令,依涉嫌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已移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最後,勞保局也認定該單位未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負起投保義務。

雖然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願依法賠償陳先生相關損失,但卻拒絕公開於監察院網站上向當事人道歉,實有愧於作為糾責機關之身分。

當事人陳先生與九五聯盟將共同前往地方法院,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提出告訴,希望透過訴訟的途徑,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同時給予行政機關在對待員工、處事態度上一個教訓。

以下是監察院5月25日舉辦公務員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

建立標竿學習文化,監察院舉辦院內經驗分享與交流

監察院於5月25日首次舉辦公務員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由監察業務處處長許海泉對其

公務生涯之經驗進行報告,院內所有科長級以上同仁均到場參與,王院長建煊亦全程

出席。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由1963年金恩博士提出我有一個夢引言,表示監察院

也有一個夢,希望建立廉能政府,塑造沒有民怨的社會。期勉監察院同仁能夠注

意品格,並有突破困境的勇氣,勇於接受挑戰,力求進步。


監察業務處許處長從事公職生涯係由台北地檢署擔任學習書記官開始,先後於教育部

及經濟部法規會與監察院任職。從事30餘年公職生涯的他,深感處處學習與創新思維

之重要。此外,公務員不要因職等低便妄自菲薄,對於實務不能接受之創見,亦

應從善入流,隨時修正。最後,許處長以堅持、謙恭、將心比心等觀念,期許大

家在任公職期間,能夠善盡本分,做好每一份工作。


最後,監察院王院長由陳長文於聯合報所提「可怕的邊緣性誘惑」一文,引述明朝清

官劉大夏言論:「居官以正己為先。不獨當戒利,亦當遠名。」接著他又說「人生蓋

棺論定,一日未死,即一日憂責未已」。期許本院所有同仁,在辦理各種案件時,必需免於利與名的誘惑,才能確實嚴守公正立場。


另一方面,王院長期許在座同仁,對於長官的指示如有不同意見,能夠勇於反應,如

此才是真正好的幕僚。至於在監察院工作,大家更要對品格有嚴厲的要求,處處注

意,「不進瓜田,就不會有瓜田李下情事發生」。今後,監察院將秉持「建立制度,

培養人才」原則,希望六年內,臺灣人民能對行政機關充滿信心,包括免於食品恐懼

及詐騙恐懼等威脅;對監察院職權行使,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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