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王炳忠律師在搜索現場,檢調單位「嚴重違法」
2017/12/21 21:32
瀏覽1,315
迴響1
推薦18
引用0
對王炳忠家進行「搜索」「抓人取供」,北檢澄清:
Q5:本案執行搜索時,律師可否在場?
A:依同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偵查中辯護人」「本無於搜索時在場之法律規範」。惟基於保障受搜索王OO之權利,本案待確保搜索現場之秩序後,王OO委任之律師有進入搜索場所,協助確認扣押物品及數量。
偵查中辯護人「本無」「於搜索時在場」「的法律規範」。
既然「沒有法律規範」,也就是
「法律」「根本沒有禁止」
「王炳忠律師」「於偵查搜索時在場」;
包括檢調「確保搜索現場之秩序」時段。
「拒絕王炳忠律師在搜索現場」,嚴重「侵犯當事人權利」。
蔡英文政府絕對「違法」「違法」「違法」。
至於什麼叫做「確保現場秩序」?實在看不懂。
倒是那個時段「拒絕律師在場」,確實給了有心人「栽贓機會」。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