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 宣傳品‧歡迎影印傳閱
◎定義:
1.工資的延長給付。(雇主的責任)
2.老有所養。(政府的社會安全保障責任)
◎每人至少都有兩條退休金
1.雇主的責任:
A.依據勞基法(73.7.1實施)或勞工退休金條例(94.7.1實施)
(1)勞基法(舊制)—每年2基數/前15年+每年1基數/後15年。
(2)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按工資的6%每月提撥至個人專戶。
2.政府的責任:
B.依據勞保條例(49.2.24實施)(舊制)→(97年增訂老年年金,
於98.1.1實施)(新制)
(1)舊制:一次領。每年1基數/前15年 + 2基數/後15年 。
(2)新制:按月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55%×投保年資。
(又稱年金制)
C.依據國民年金法—97.10.1實施
※年滿25歲未獲得相關社會保險時,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1)月投保金額 × 0.65% × 投保年資 + 3000元。
或(2)月投保金額 × 1.3% × 投保年資。 (二選一領取)
~~~【以上A+B+C=台灣受雇者的老年退休所得】~~~
愛鄉協會 製 03-2841042
…………………………………………………………………………………………………
退休金縮水心酸史
ㄧ、勞基法(舊制)與勞退金條例(新制)相比較
※前15年—
舊制每年領2個月→新制每年只領到0.72個月(6%×12個月)。(100:36)
※後15年—
舊制每年領1個月→新制每年還是領0.72個月。(100:72)
※新制退休金比較舊制,縮水了一半。(200:108)
二、勞保老年年金:目前財務缺口7兆餘元(政府未依法逐年補撥所致)→朝「繳多領少」修法。
※繳多
1. 費率逐年調高:原6.5%(每年增加0.5%),2013年之費率為8.5%,先調至12%,再評估後,最高可調整至18.5%。
2. 分擔比率提高:雇主:勞工:政府,7:2:1→6:3:1(或雇6.5:勞3.5)。
※領少
1.按月領之退休年金:以3萬元為分界點,以下×1.55%、以上×1.3%。 在971萬名被保險人中,每月投保薪資在3萬元以下者有543萬多人,未來勞保年金
不受影響;但另有428萬人的月投保薪資在3萬元以上者,年金將縮水。
※政府其他補救措施:1.延後退休年齡:60歲→65歲。2.調高最高投保薪資:43900→63900元。
~~~~台灣受雇者所得近16年來不增反降外,面對物價、房價逐年 高升、水電雙漲等,受雇者入不敷出、零存款,退休所得是受雇者老 年的唯一依靠,堅決反對繳多領少之修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