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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越南妹小吃店紀聞
2011/08/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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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8 21:23 作者:趙萬來/甘向西

左看:窮國女連跳兩次火坑

越南妹已經取代大陸妹,成為最受污蔑的人種,在台灣人的語意中,幾乎等同於娼妓,並且是最下等的娼妓,然從台南警方所揭示的實況,即知以越南妹為招徠的小吃店並不全然是越籍,這麼一個攜童來上班的40歲單親媽媽是屏東人,說明她所處的風化場所決不高檔,也就是說,越南妹只是便宜貨的代名詞。

當深思,何以越南人淪落至此形像?任誰都該同意,來台的越南新娘從當初到今天的絕大多數,怯弱而勤快、質樸且聰慧,任誰都難預見到,竟變為逃家成風,從而墮入風塵的族類,原因很簡單,就是夫家不良嘛!兼且台灣社會不良嘛!我們誘使窮國女子連跳兩次火坑,先是賣身成婚,繼之失(逃)婚作妓,以最可憐的身價為台灣舖墊作底,這就是小吃店遍佈中南部的緣由,越來越多的小吃店反映台灣越來越下賤的女女男男,也托高資產階級的崖岸自珍。

小吃店有著大故事,一家冒出一家,都在爭說台灣的沉淪。一慟!

趙萬來/大學教授

右看:人民褓姆兼色情保鑣

招牌繽紛的小吃店遍見於南台灣的公路、村道,乃至於田間阡陌,多以越南妹為號召,初時突出價廉,現在則盛傳敢玩敢放,名為小吃店,實乃大啖進口的人肉,成為極樂台灣的另一道異色風景線。詎料,日前警方巡查台南市鹽水區一家小吃店,赫見7歲女童游憩其間,媽媽正在坐檯,等著一起下班回家。據報導,她們是屏東籍的單親母女,結果被警方以違反兒童暨少年福利法論處。

這則新聞倘若有新,不是在越南店發見本地女,也不是在色情店發見兒童,而是警方在色情店論處兒少法,很搞笑,讓我們活生生見識到人民的褓姆、色情的保鑣,同集於一身。警察這樣執法,兒童與少年不一定得到保護,倒是小吃店如野火般蔓延開來,演為越南新娘的逋逃藪,這是現實社會下了鐵錚錚的結論。

所謂的小吃店已經引發庶民間無數的家庭問題、種族問題,迄仍興盛不衰,原來,這與警察長年來的偏頭偏視離不了關係。一嘆!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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