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2010.11.30
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明年元旦實施,兩岸近日正加緊收尾特殊原產地規則(PSR)談判,以便年底前公布。經濟部昨(29)日指出,明年元旦起將陸續簽發ECFA產證,該產證必須在出口報關前申請,與一般產證不同。
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明年元旦生效,我方539項稅號產品及大陸267項稅號產品,將可提前適用優惠關稅。近日兩岸正密集推進早收清單最後一哩路,即讓完整版的臨時原產地規則與行政通關程序,能趕在元旦前公布。
經濟部官員表示,兩岸PSR談判已進入「收尾」階段,期盼年底前能公布。目前雙方對於農漁產品已有共識,採「完全獲得」標準,即產品必須在台土生土長,以茶葉為例,從種植、收割到加工,每道工序都要求在台灣完成。
至於多數工業產品,認定標準除了稅則稅號改變,還將計算附加價值率。前者是指產品在某地完成零件組裝後,變成另一稅號產品,即可認定當地製造;後者則強調某一產品在當地組裝後,較原材料新增價值比率。一些複雜產品,可同時採用稅則稅號改變與附加價值率兩標準。
官員說,兩岸800多項早收產品須逐一談判原產地認定標準,因此一直到最近才進入收尾。不過,為了爭取時效,兩岸已就ECFA產證發放達成共識,未來產證將採事前申請,我出口業者在產品報關前,就必須先申請ECFA產證。
ECFA產證,即產品的原產地證明書。明年元旦起,我出口產品屬於陸方早收產品,且符合臨時原產地規則規定的原產貨品,均可透過經濟部國貿局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申請ECFA產證,給予大陸進口商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官員說,線上申請ECFA產證,可在遞件後20分鐘內發證,若業者有特別需求也可專案安排。
由於進口方海關可要求查證貨物是否來自原產地,如被請求查證的出口方,未能限期提供資料,進口方海關可拒絕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ECFA產證簽發30天內 應結案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2010.11.30
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明年元旦生效,未來早收清單業者將可透過經濟部國貿局網站申請ECFA產證。經濟部提醒,產證簽發後30天內應辦理結案,否則日後將不得申請放行前產證。
經濟部目前委託紡拓會、台灣省商會等多個民間單位,協助簽發的出口產證不少,舉凡輸往俄羅斯、烏克蘭須取得的GSP產證,及五個與台灣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友邦的FTA產證,這些產證主要是應輸出國家要求發放,以便這些國家能作海關管理。
經濟部官員表示,明年元旦起,符合早收清單及特別原產地規則(PSR)的業者,可申請能適用優惠關稅的ECFA產證,其餘不適用ECFA早收清單的產品,則可申請一般產證。ECFA產證與一般產證最大不同之處是,前者以中文填寫,輔以英文;後者則以英文填寫。
官員說,兩岸語法常有不同,例如「土豆」在台灣意指落花生,但在大陸就是馬鈴薯,業者填單時,不妨以英文作輔助,避免日後大陸海關認知有差距。此外,業者填單最好以西元年代替民國紀年,避免孳生不必要的意識形態干擾。
經濟部也提醒,ECFA產證須在出口報關前申請,簽發日起一年內有效,一旦獲得簽發也必須在30天內,回到國貿局網站辦理結案,以免下回無法辦理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