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派遣工的職災繁多,只因不知處理方式,致權益受損頻傳,幾個基本步驟一定要做到,否則將難以保護自身之權益。
A.發生傷害時,ㄧ定要要求現場主管陪同至醫院看醫生或取得主管之同
意 自行至醫院看醫生 (記住,初診要到有健保看診的醫院或診所去就
診)。
B.至醫院要詳細告訴主治醫師,是何原因造成你身體的傷害。
C.看診完畢,請記得打電話告知你的派遣雇主,發生傷害之事並請雇主開
給職災門診單,日後憑該職災門診單就醫。
D.好好依照醫師的囑咐在家休養,直到醫師說你可以開始工作為止,且定
期(7~30天不等)請醫師開診斷書給你,拿給雇主,請他幫你申請勞保職災
給付,且該醫療休養期間,工資必須給付。
E.身體若還沒恢復,不可輕易接受僱主的派工,否則等同於你已恢復可以
上工了。
F.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所以更是不可輕易填寫離職申
請書,痊癒後,請雇主再安排工作,雇主若不同意,可要求給付資遣費
或回復工作權。
2. 案例:
A) 甲勞工今年51歲,被派遣公司派至醫院當看護工,派遣公司以7天的時間教她如何為病人翻身、擦身等基本工作後,第8天起,即要求勞工簽署合約書,其中約訂工作未滿3個月,則罰以受訓費5000元,勞方認為不合理,未簽名,工作滿一個月後,於發薪日,僱主要求簽署合約書才願意發給工資,甲勞工情不得以簽署,並工作至第2個月又28天時,因所照顧之病人重達
B) 乙勞工今年26歲被派至某電子工廠工作,僅10天,於工作場所中被台車壓倒在地昏迷,同仁扶她到旁邊休息,直到清醒後現場主管只問她是否已恢復,她答是,主管隨即要她繼續工作至下班,未送診、未就醫,次日手腳腫脹無法上工,同時也收到派遣雇主終止契約的簡訊,解雇理由為不適任,申請職災補償爭議,但因無任何就醫紀錄,無法認定,導致無從求償。
3. 職災發生應有之步驟,請大家告訴大家,我們看到派遣工去到要派公司(工廠),像個小媳婦,與正式員工有隔閡,不敢維護自己的權益,權益受損不敢表明,申請爭議後,於爭議過程中不敢理直氣壯,奇慘無比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