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東森新聞網身故取精的故事, 演變到到今晚, 忽然出現大逆轉! 在媒體大肆宣傳報導下, 博得大眾一掬同情之淚, 加上多位立委的相挺, 推波助瀾, 謝揆終於忍不住指示衛生署, 核准李女請求, 切開已故未婚夫孫吉祥的生殖器, 採取睪丸、副睪丸、陰囊及十cc血液等器官組織,使用醫學方式產生精子, , 看到李女欣喜若狂, 大家一掃陰霾的樣子, 我應該高興才是, 但我卻覺得非常失望與擔憂, 怎麼大家居然看不到,死者"人權的侵犯"已到了無可覆加的地步, 孫先生血淋淋的被媒體, 大眾, 家人及未婚妻給殘酷的強暴了! 撇開成功率, 畸形兒, 單親, 冥婚 ,再嫁等法律問題, 試想:
1). 活著的夫妻兩人, 有履行夫妻性生活的義務, 但只要有一方不肯, 另一方強行佔有, 便視為強暴行為, 所以老公要碰老婆之前, 也得你情我願, 而且是活著的時候, 如果是一方已死, 這種行為視同姦屍, 而取精似乎比"姦屍"更具侵略性!
2). 婚姻法是對活著的男女雙方, 行為的約束與保障, 一但一方身故, 便不具約束雙方的效力, 沒聽過鰥寡的人, 不得再嫁娶或交友, 也沒聽過死者還要繼續履行夫妻的義務, 任由另一半取精!
3). 李小姐與未婚夫, 在法律上不具真正的夫妻關係, 況且一方已身亡, 因此雙方都沒有履行夫妻關係的義務與責任, 要留後, 傳宗接代, 都是一己之思(私)啊!
衍生一: 一個未婚富翁, 不幸意外身亡, 他的情婦們強行取精, 生下的第二代們, 勢必爆發一場DNA認祖歸宗, 爭奪遺產的世紀大戰!
衍生二: 一個已婚富翁, 背地裡不愛元配愛第三者, 不幸意外身亡, 妻子有權"身故取精", 製造法定遺產繼承人, 第三者的遺腹子愛的結晶, 卻反遭社會唾棄, 毫無立足之地 !
衍生三: 一個不想再繼續接受命運擺佈的人, 以人類最基本的方法, 自殺自我了斷, 企圖完全擺脫人世, 不知情的妻子及家人, 卻硬生生的強留下他的後代, 對死者豈不是一種諷刺與踐踏!
衍生四: 富翁年輕貌美的妻子忽然意外身亡或變成植物人, 躺一輩子都醒不過來, 富翁太愛她了, 便取她的DNA或卵子, 再複製一個女人出來, 愛她如往昔 , 這樣對嗎?
每一個生命都是珍貴, 獨一無二的個體, 絕對沒有替代性, 也不可以任由他人擺佈及延續的! 對於失去意識表達的死者, 未経他生前的同意, 我們無權動用他身體的任何器官,與產出物, 例如器官捐贈或捐精卵, 甚至人工取精, 這等傳宗留後的大事, 如同我前一篇所言, 孫先生的意願不見得是如此, 因為大家只看到生者的悲, 卻沒看到死者的哀, 及未出生者的權益, 如果這些精子在日後, 因為人為的各種思維因素, 不幸落敗而都不能成"人"的話, 是不是又一次踐踏到死者的尊嚴呢?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歡迎批評指教! 請繼續看完留言回覆, 較能完整表述)
- 15樓.2005/09/16 17:35向前看
拜讀過曾太公、網主和諸位回應的文章,覺得各自的角度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我們最應重視的,是可以改變的事,而不是不能改變的事。人已去了,改變不了,但留下來的那個人呢?她的終身幸福也去了嗎?為過世的人做什麼,還不如為活著的人做什麼!我們外人看來,這位女子偉大,我們為她贊賞,但她將來走的路,肩上的負擔,我們能為她分擔嗎?
- 14樓. 四月的KH2005/09/14 19:25我不反對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此
如果李小姐已經想的很清楚了
那麼我們也就應該要祝他們順利
畢竟抱持著希望就是一件好事
- 13樓. ∮sabrina∮2005/09/11 19:38自私的大人!
如果試管嬰兒成功
不知這些大人有沒有想過
這個小孩是否同意自己一生下就註定沒有了父親?
怎麼沒有人先問過他?? - 12樓. 11號公路2005/09/11 15:43太濫情
這是一個起始
如果再多來幾件類似案例
將來,是不是
女孩子都不用結婚就可以有小孩
因為,「我就是要」
這社會會變成啥麼樣
不能因為個人的濫情或一己之私
而造成社會的大問題
這樣的愛太沈重也太自私
誰沒有感情,失戀的人都比她痛苦萬分
況且還要面對活著的人,勾起種種的回憶
而死者已矣,時間會帶走一切的
她還年輕,前途光明
很可惜的是,她已被她的濫情所淹沒
再加上媒體的催情,更是到了無法自拔的地步
這不是深情款款
而是太過濫情,失去理智了。
- 11樓. 琇子2005/09/10 22:10@@
我站在反對的立場~~~~現在她只是〈衝動〉畢竟她還年輕~~未來誰知道 - 10樓.2005/09/10 22:09我也這樣
我也這樣認為
但此時已經這樣 怎麼說?
- 9樓. 泡芙2005/09/10 21:33剩下的顧慮!
你的留言, 寫的真好, 也是我剩下想說的, 既然你都說了, 我就不用再說了! - 8樓. E.H2005/09/10 21:07終究還是自私的
小孩的未來有誰為他打算過?摸的到體溫的父親與想像中的父親差距是非常大的,而且小孩子的心理問題將來誰可預料?成長的過程對父親的渴慕誰來為他解決?
又將來如果每一個遇到親人死亡的家屬提出相同要求,是否要等同視之?這樣倉促的決定下讓之前的日籍遺孀情何以堪?
現今的政府官員在處理事情時是否有想過未來可能引起的效應?以李小姐的目前的心理狀況、經濟負擔、以及未來面對小孩成長的過程時會遇到的心理變化與種種問題,是否有人思考過這樣的做法真的是對她最好的幫助嗎?
這些都是自私的,沒有人正視死者的意願(雖然他的生命已經逝去),也沒人尊重到未出生的小生命,一切都由不相關的人替他們父子(女)做了選擇。
- 7樓. 泡芙2005/09/10 20:49生命的尊嚴!
其實一開始, 我的想法跟亞薇一樣, 總要完成生者的心願, 所以才會寫第一篇: "曖昧不明或許更好辦事" 希望她們低調辦事, 先做了再說, 不要大鳴大放, 弄到全國皆知; 但是, 寫著寫著, 就不得不替女主角, 及未來孩子的長遠生活打算, 站在男主角的立場, 他不見得願意深愛的女人, 為他守寡一輩子, 孩子一生下來就沒有生身父親, 要認那麼多的乾爹, 更或著喊別人爸爸; 那些為人父母自殺的人, 通常也把小孩一起帶走, 因為不願讓孩子孤獨成長!
其實七年前她們曾經墮胎過, 輕描淡寫的說是經濟因素, 難道七年後, 經濟不再是問題了嗎? 那麼再過一個七年, 兩個七年, 三個七年呢?
我想說的是"生命的尊嚴", 生命是上天賜的禮物, 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循環", 作父母的無權決定孩子什麼時候來(生), 或什麼時候去(死), 更不能剝奪孩子的未來, 既便是幼小未成形的胚胎, 既然這麼珍視生命, 那麼七年前又為何捨棄那個孩子?
- 6樓. 蒙娜丽莎的微笑2005/09/10 1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