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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案最後判無罪,是否究責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承辦檢察官?」院、檢雙方看法各異
2008/10/2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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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最後卻判無罪確定,引發社會觀感不佳,承辦的檢察官、所屬
的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是否需要處分?」
關於這個司法議題個人認為十分有意義,原因是:一、充分反映了國
人對於司法品質的憂心;二、更加凸顯國人對司法改檢的高度期待。
我們辜且不論支持或反對的意見;讓我們來看看由法務部轉任到司法
院長官,於八月間來到花蓮與基層法官與檢察官舉行座談,他們究竟
是如何看待這個議題。
八月八日正值北京奧運開幕,司法院長賴英照(下圖)和司法院秘書
長謝文定(上圖)也安排台北司法記者到花蓮地方法院及花蓮高分院
,與基層法官舉行座談,其中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四猛列席。
會中,有媒體記者提到上述所提到的「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是否需要
處分?」之問題。謝文定會中指出,未來可朝這個方向思考,但要制
定法律明文規定才行。
謝文定還說,任何刑案被告被起訴,到最後判無罪,被告及外界都無
法忍受;但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兼顧「人性」,大家雖都知
道問題在那裡,但要改革卻很難。
他還說,過去一、二審有些法官彼此「放話」、「開砲」,今後更應
朝多方溝通的方向努力。
由於謝文定原任高檢署檢察長,長期在檢察體系工作,深入了解檢察
體系文化。話題雖在會中提起,卻有某些程度是值得省思的。
同時,謝文定也說,從民國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全國檢察官從原來六
百多人,到目前有一千二百多人;反觀司法院系統,同時期僅增加法
官三人,院方所增加法官人數確實比檢方還要少。
謝文定還舉出,過去有檢察官在論壇公開發表為例說:「寧可當檢察
事務官,也不要當檢察官!」。換言之,檢察官嘲諷檢察事務官工作
輕鬆、不必負責、待遇高,很想轉任為檢察事務官。
他認為,檢察官會有這種看法,更值得法官省思。
他還說,雖然司法院打算從明年起增加七十人,民國九十九年增八十
人,民國一百年再增一百人;但人民對法官和檢察官的社會觀感和期
待都很高,更應該做好司法正義和社會的一道防線。
會後,花蓮地院多數基層法官私下談及此事深有同感,有的法官認為
「檢方司法改革的步伐,不符人民的期待!」,檢方在起訴應更慎重
才對,別以為增加更多檢察官人力,就可以徹底改善司法裁判品質。
花蓮地院庭長湯文章也說,在法官立場來看,檢方偵辦絕不能輕率,
例如,過去多起警察涉案還沒被起訴,馬上就遭停職,事隔數年後審
結才還其清白,包括馬總統貪汙案也是如此,不但損害當事人權益甚
鉅,社會觀感也變差。
針對檢察官是否該懲處?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四猛則認為,院方若有非常上訴案件,最後
遭撤消,是否也比照辦理,來懲處法官;再者,白領階級犯罪(貪汙
案),要還原所有犯罪現場,搜証確有一定難度。
楊四猛還說,尤其貪汙案在罪、刑不相當的情況下,這教檢察官「於
心何忍」;同樣,法官對廠商及公務員要做成公平判決也不易。唯有
檢審分工合作,兩端不能失衡,才能共同提升司法品質。
在看完法官和檢察官兩造的說法之後,請問各位看倌和網友們,你們
有何高見?要如何做才能真正提升司法品質,同樣地,國內又有多起
重大又令人注目的案件,2300萬人正睜大眼看呢!
迴響(1) :
1樓. 連長2010/01/25 19:32應有權有責
有權有責,這是天理,
檢察官濫權起訴,
造成冤獄事件,如無刑責或冤獄賠償責任,
這是有權無責,違反天理。
違反天理者,終遭天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