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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為五斗米折腰,做自己愛做的事
2016/07/20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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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為五斗米折腰,做自己愛做的事


大家都想早早退休,不再為五斗米折腰,享受做自己愛的事。


我愛美食,但我知道只能偶爾為之,否則就有後果,會悔不當初。我愛旅遊,但出去十天我就想回家了,旅遊多了也會開始乏味了。所以這些都只能做奌綴小菜,那能長時間每天帶來快樂的主饗是什麼呢?


我運動能力蠻好的,小學時就是籃球校隊,到現在還是愛打。第一,投籃會進有成就感,第二,打球運動有益健康,有價值。


我讀書時的數理都還行,可以説我有數理能力,所以就走工程專業,做的得心應手,但不能説數理是我的愛好,只是靠它吃飯罷了。


職場退休之後,我搬到台灣鄉下服務社區,當時想要使教會課後輔導班更好,所以毎天就會—直想、研究、找資料、找人談,每天早早就醒耒,精神奕奕,充滿活力,我還騎單車來回四個小時到埔里,參加博幼基金會的全天陪訓,學習博幼如何經營課輔班。後耒也蒙他們派社工進駐教會幫我們經營了三年。我所以會那麼衝的去做這件事前後四年之久,而且是充滿了快樂與活力,是我自己認為這是非常有價值的事,然後我用我的才能,將其實現。


那麼什么是我最愛作的事?是我「最享受做的」「最享受付出120%」「享受做到精疲力竭」的事?我想應該是,自己認可非常有價值之事,而且最好是有永恆價值,然後又有能力去作的。


聖經説,神給每個人不同的恩賜才能,而有價值之事需要各樣才能的人,所以我們—定能找到有價值之事,適合我們能力的角色。比如你認為演出—場福音話劇是非常有價值的事,也許你的能力是演員、燈光、音響、場務、清潔、印刷海報、邀請、禱告…………。當你找到有價值的事,又找到能發揮你才能的角色,你就找到你愛做、享受作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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