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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tcang2009/09/03 14:31阿扁果然有遠見 陳昭姿 2009/09/03
日本眾議院選舉結果出爐,總數四百八十席中,在野的民主黨一舉拿下三百零八席,執政的自民黨只取得一百一十九席。政大吳宗龍教授撰文提醒我們幾個現象,這些是否可能出現在台灣的國會選舉而造成重大影響,尤其是「得票率與當選席次差距拉大」?
吳教授提及單一選區制「贏者全拿」的結果,往往造成小幅度的得票差距卻形成席次的分配不成比例。執政的自公連線與民主黨政黨得票率約為七比八,但民主黨卻獲分配超過自公連線將近兩倍半的席次。去年初台灣立委選舉,民進黨也嚐過類似苦果,亦即不存在小勝與小敗,選制的特性拉大了勝敗兩方的差距,不是大勝,就是大敗。
政黨得票率從未贏過國親新陣營的民進黨,如批評者所預期,在去年的新選制中大敗。然而,擅長選舉的阿扁總統為何藉由修憲程序同意這種似乎對所屬政黨明顯不利的選制?當年他形容這是短空長多,我們誰能服氣?吳教授對本次日本大選結果的分析,讓我茅塞頓開。
原來,阿扁總統以自己的選舉經驗為台灣的未來規劃出一條捷徑,因為總統大選得票率百分之五十加一票就是最典型的「贏者全拿」。如果想要透過民主程序的修憲來完成正名制憲,需要擁有四分之三的國會席次,在舊有選制(中選區、多席次)下,對民進黨而言是天方夜譚。但是,如果能獲得每個選區百分之五十加一票的選民支持,就可能在國會選舉中「贏者全拿」,完成獨立建國的使命。
去年多數的批評者只看到民進黨吃了大虧,而見到選制類似的日本,今日出現了政黨大逆轉,或許可以回頭體會出阿扁總統當年的深謀遠慮,其實是為台灣與民進黨設定了一個可望達陣的目標!
(作者為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 3樓. tc36092009/07/30 14:50馬英九還阿扁公道? ◎ 湯國亮 自由時報 2009/07/27
馬英九先生違反先前不選國民黨黨主席的承諾,昨天同額競選當上國民黨主席。先前面對媒體質問,馬先生回答:「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言下之意他若不擔任黨主席,無法掌控立法院四分之三的同黨國民黨立法委員,他的施政無法完全落實,所以無法完全負責。那麼以後再做不好,他是不是會說因為兩岸敵對關係,他的施政無法完全落實,他沒有辦法「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而且,馬先生的「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論,如果拿來用在民進黨以及陳水扁先生八年的執政,那民進黨及陳水扁先生不就太委屈了?阿扁執政期間個人「貪污」事件現正由司法審理中暫且不論。就論他的施政優、劣,起碼他在維護國格、維護人權、維護言論自由、維護媒體監督功能,做得比前後任都要好。而且經濟上每年都還能維持百分之五、六的成長率,更沒有現在到處失業、上班的薪水也一再被壓低的現象,也沒有像馬英九先生出國訪問時被人家一再放鴿子的侮辱外交。
今天馬總統執政,經濟表現落到四小龍最後,連藍色媒體都看不下去,況且現在還是國民黨自己黨內的立委席次超過四分之三;兩相比較,如果民進黨、陳水扁先生執政八年期間,立法院民進黨委員有過半,其政績一定更卓著。
台灣人民應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給民進黨、陳前總統一個公道,也給如今在野的民進黨再奮起的力量。
(作者為勞工)
- 2樓. Taiwanan2009/07/24 18:07郭冠英者流 陳滔 2009/07/24
在台灣,存在著兩種人的世界,一種是隨蔣敗退來台,佔少數,卻自認高人一等,始終拒絕認同及融入這塊土地的國民黨中國人統治集團及其龐大利益共同體;另一種則是佔多數的被統治的台灣人。
中國人向以世界中心自居,其他均為蠻夷。國民黨這外來殖民政權,以征服者之姿,對多數台灣人行高壓恐怖的統治,其手段與當年南非所行之種族隔離制度並無差異;鄙視台灣人為「台巴子」,自視為高貴的中國人如郭冠英之流,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
中國少數權貴是統治階層的「主子」,多數台灣人是被統治的「奴隸」,這是不容改變的鐵律。李登輝先生當了十二年的「虎口的總統」,阿扁在驚濤駭浪中當選兩任總統,李扁均為台灣人選出的領袖,國民黨驟失中央執政權,一夕變天,主奴易位,自認高貴的中國主子,這痛恨可大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兩顆子彈是藉口,誣扁貪瀆也是藉口。
在台灣意識高漲的今天,特定族群的痛恨遂轉移為恐懼,懼怕台灣人終有獨立建國的一天。中國人是最欠缺民主素養的頑固民族主義者,無法接受台灣人出頭天、民主化,才是真正恨扁的另一重要理由。
(作者為醫師)□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 1樓. Taiwanan2009/07/14 16:04翁山蘇姬與陳水扁 黃啟堯 2009/07/14
台北地院裁定三度延押陳水扁,令人震驚!司法機關蔑視人權及國際人權法已至肆無忌憚的程度,更無視於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政治文化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公約批准後已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對司法裁判具有拘束力。
基於憲法權力分立的原理,司法權理應與立法權和行政權互相監督制衡,然而馬政府上任後一黨專政,司法權非但未履行其憲法角色,反而依附政權,自失獨立角色,與其他兩權結合成「三機一體」的威權體制,不僅嚴重危害公平正義,更侵犯人權,顯有偏頗之虞!
扁案的偵辦雖然有表面證據的成立,然而羈押不是處罰犯罪手段,更不是逼供刑求的方式。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必須在判決確定後方能執行刑罰,不能任由法官個人獨斷偏頗的心證,認被告涉嫌重大或有逃亡之虞,遂予被告無限期羈押,並在被告身心疲困之下完成認罪與定罪,而應講求證據法則。
舉例來說,如果陳水扁確實涉嫌重大,並不需要經由更換法官這種引發重大爭議的手段達到羈押之目的。再者,如果被告有逃亡之虞,必須假設國安人員的瀆職,這種「有罪推定」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延押的理由甚至不能被非專業的一般民眾以經驗及常識接受,無異淪為司法公信力之破產宣告,社會信賴亦將隨之瓦解!
就比較法的角度來看,貪汙、收賄及洗錢在世界各國都是有罪的,在台灣的法典上雖然也是,然而判例上司法既未追訴亦未以同一標準偵辦任何國民黨籍正副元首或閣揆,儼然形成一不成文之習慣法,竟以歷史共業之繼承者及少數藍營內台勞台傭為代罪羔羊,其不公不義宛如「一國兩制」下之殖民體制!
就法源來說,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憲法而非台灣憲法,其架構下的法律是中國法律而非台灣法律。台灣既已無法,若更無天理至此,無法無天之境地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為國際刑法基礎的紐倫堡原則明定,「國內法之合法性不得作為國際法上免責之事由」,職務上的行為亦不能阻卻違法,人權犯罪負有國際法責任,呼籲聯合國及國際社會除了關切緬甸翁山蘇姬外,也能重視其他人權運動領導人所面臨的侵害!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弗萊堡Max-Planck Institute國際刑法中心研究).□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