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大人!
2013/12/25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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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車子車身有部份被刮了,開到保養場,師傅說:「不嚴重,
拿車時,您發現車身有凹洞,門把也有破損。
師傅說:「已經跟您說過不會和新車一樣漂亮」您可以接受嗎?
"無法跟新的一樣漂亮=告知工作危險"
"同意給予承攬=工作指示=同意工作加害給付"
照這樣邏輯,刑法第285條就應該廢掉了,
是不是應該寫信給他們--感謝他們教會我們:「原來法律這麼黑暗!」
但是信要寫到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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