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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要活得有價值
2009/03/0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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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要活得有價值
   
馬總統在「台灣人權」白皮書中,承諾要懲戒失職、違法的官員,但不知總統大人要如何下手?該由誰來監督之?該賦於監監院實質的權限了。

    筆者曾任職於市政府,每當監察委員要蒞市視察時,那可是市府一樁大事囉!此時,市府上下都要總動員,無不戰戰兢兢,進入一級戰備區;尤其人民申請、陳情案,未處理者都得連夜加班,追蹤、結案等等,反正一定要交代清楚;否則等到視察當日,說不定百姓來個攔轎喊冤,接著就是等監委的報告,這些官員可能會面臨丟鐵飯碗的份,因而當時的確有很大的制衡力量,這些千里眼與順風耳,還真發揮很大的力量。

    瀆職、濫權不法官員的最大剋星就是監委諸公,最重要的是馬總統須授與監察院實權,讓監察院能在調查報告完成後,能實質掌握單位處理狀況,在單位回報或申訴之後,即需有明快的處理結果;否則花了那麼長的時間調查,結果還是無疾而終,隨便虛應、呼窿一下,騙騙老百姓而已,如何能得民心;若能百姓的「怨」轉變成「願」,百姓的冤屈才不會石沉大海,對政府充滿信心。此刻,能讓監察院實質發揮作用,此是老百姓的福氣了!馬總統!2300萬的台灣人都對您寄予重任,請讓監察院活得有價值,實踐您的「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第一步,讓人民感覺自己真的是頭家。

蕭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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