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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營養午餐案 32校長一審有罪 最重判10年6月
2014/05/18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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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中華民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不滿判決,在法院外聲援被判刑的多位校長。(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全案共78名被告,38名校長(2人已過世),11家業者29人,歷經2年審理今一審宣判,僅民安國小王錦明等4名校長無罪,其餘32名通通有罪,最重刑度為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10年6個月,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市地檢署主動追查後意外揭發這件醜聞。38名校長中,新泰國中沈炳煌與永和國中侯全利已過世,法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

法院審理時,36名校長中,僅8名校長坦承犯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10年起跳);其餘校長各有爭執、辯詞,如爭執所犯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刑7年以上),或不具公務員身分、未收賄、有收錢但與午餐無關、有收錢但用於校內公共事務等。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理事長李毓英(左起)、中華民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新北午餐事件平台版主陳木城不滿判決,在法院外聲援被判刑的多位校長。(記者羅沛德攝)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退休校長、新北午餐事件平台版主陳木城不滿判決,在法院外聲援被判刑的多位校長。(記者羅沛德攝)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退休校長、新北午餐事件平台版主陳木城(中)不滿判決,在法院外聲援被判刑的多位校長。(記者羅沛德攝)

本文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0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