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專題:避免侵權風險 勿刻「台北101」
2014/02/08 16:12
瀏覽158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台北101大樓是目前國內唯一有立體商標權的建築著作,紀念品業者認為《著作權法》僅限制不得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著作,也就是重蓋一棟外觀相同的101大樓或等比例縮小版,其餘重製方式都屬合理使用,只要以台北101大樓外觀造型製作紀念品,並非當商標使用,僅著重於代表性地標建築的呈現,應不會侵犯商標權。
抗辯非當商標用
但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主任章忠信提醒,《著作權法》允許對外觀造型合理使用,但《商標法》禁止侵犯立體商標權,這就像有駕照可開車但禁止闖紅燈。
章忠信認為在鑰匙圈印上101外觀造型又打上「台北101」5個字,確有使消費者誤會屬101公司生產或授權商品的問題。而一旦上法院,業者只能以《商標法》第36條,主張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等,抗辯非當商標使用。
拍照繪畫較可行
但是如果依《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把自己拍的101外觀照片或繪畫作品,印在鑰匙圈等紀念品,是否較沒有侵權之虞?章忠信認為或許可行,個人攝影或繪畫比較不會被視為故意標榜官方商品,但也建議,若印2棟以上地標,例如加上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文字僅用「台北」,依然符合紀念品留念意義,且更不會侵犯商標權。
記者黃哲民
自訂分類:最新消息 HOT!!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