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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建蔽率與容積率,加速地方建設
2013/11/0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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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0-24桃園縣議會總質詢

 

桃園縣將於明年底改制為直轄市,為加速地方發展,本縣的容積率與建蔽率應進行調升。

 

一、爲確保土地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居住密度、均衡公共設施、維護都市生活品質及美化都市景觀,政府於民國886月宣布全省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桃園縣若未經過合宜的通盤檢討,不合理的容積率與建蔽率將影響地方建設與繁榮。

 

 

二、建蔽率與容積率將影響市的規模、市的景觀與市的土地成本。依「現行都市計畫土管規定」,桃園市都市計畫中,住宅區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30%,商業區建蔽率為80%、容積率為380%;如以201012月改制為直轄市的台南市與新北市相較,仍有調升空間。

臺南市住宅區之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40%,商業區之建蔽率為80%、容積率為320%;新北市板橋區為例,住宅區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300%,商業區建蔽率為80%、容積率為440%,顯見桃園縣之建蔽率、容積率仍偏低。

 

三、建蔽率與容積率偏低,是變相讓房價漲價的元凶,無形中增加民眾的經濟負擔,也助長違規風氣,影響民眾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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