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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員警之死 誰該負責?馬英九?郝龍斌?王卓鈞?謝秀能?
2009/11/1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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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3日(五)於施政總質詢時指出,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年經警員一條寶貴生命的犧牲,究竟有沒有喚醒「長官們」的良知,要正視基層員警人力不足問題的嚴重性,過去幾年,也有好幾個優秀員警因為「過勞」而殉職,但是,台北市政府以至於行政院內政部或是警政署,又做了哪些努力呢?就拿這個個案來說,還不是所長、副所長、分局長等被記過處分,難道其他的「長官們」就不需要負責嗎?



黃珊珊議員深痛表示,早在96年、97年就陸續針對台北市基層員警人力不足問題提出質詢,認為台北市警員值勤業務繁雜,加上都市生活水平過高,導致愈來愈多的警員不願意留在台北市服務,有高達一成五的員警申請外調,造成台北市員警不足比例將近20%,甚至部分分局及派出所缺額快要1/4,等於4份工作3個人做,所以當時就要求北市警局研擬所謂的「都市危險加給」,從制度面來改善員警缺額的問題,否則北市警力不足的問題將會使北市治安受到考驗。



當時的台北市警察局局長現在高升為警政署署長,當時的警政署副署長正是現在的台北市警察局局長,結果「都市危險加給」這個案子卻依然還沒動靜。根據當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及警政署相關回文表示,「都市危險加給」應屬地域加給之範疇,惟依上開規定,地域加給之支給尚非以工作量為訂定考量因素。所以本案到目前為止就是「保留」、「錄案」、「修法後再通盤考量」!



依法究法,究竟「都市危險加給」是否合於現行法規?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另,「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因此「都市危險加給」就性質上應兼具職務加給以及地域加給。



再者,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因此,若是依照先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及警政署認定,「都市危險加給」應屬於地域加給,那麼根據上開定義,「經濟條件」也是考量因素,以台北市為例,一杯同樣容量的飲料,台北市硬是比其他縣市多5元,同樣2線4的基層員警卻領一樣多的薪水,這不等於變相的「同酬不同工」!



此外,從賴姓員警這件案子竟然衍生出原來員警執勤要用的手銬、腳鐐要員警自行購買。台北市昨天連夜統計,台北市政府警局共計有3530付手銬,741付手銬是單位配發,2789付是員警自行購買;腳鐐共計有256付,145付單位配發,111付自行購買。問題是,目前台北市共有7846位員警,顯然配備有手銬的員警還不到一半。實在令人不懂,手銬、腳鐐是「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應勤器械」,而且如果按照警察局的SOP程序,上手銬是必須的步驟,那麼警察局怎麼要員警自行購買?台北市政府應該「亡羊補牢」,立即動用第二預備金購足手銬數,讓每位員警至少都有一付!



單位配發 員警自行購買 合計 員警總數

手銬 腳鐐 手銬 腳鐐 手銬 腳鐐 

741 145 2789 111 3530 256 7846



最後黃珊珊議員沉痛地表示,大直派出所這名賴姓員警的問題,決不是記過懲處,或是事後加強演練訓練,還是如同內政部長所言延長受訓時間就可以解決的。今天這個事情發生前,相信不只是大直派出所,台北市許多分局、派出所,為了能完成轄區內的巡邏、路檢等任務,在既有人力不足之下,就得「便宜行事」,把一些比較不具危險的工作,僅由一人來執行。現在發生這種憾事後,馬上影響到的就是所有的分局、派出所所有的任務,一切照規矩做事,結果就苦了些基層員警。因此,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就是提供誘因、增加經費來補足北市員警人力不足的問題,而且若依照相關法令,「都市危險加給」在法令上可由地方自行決定,台北市應自行編列「都市危險加給」相關預算,留住並吸引更多優秀員警願意前來台北市服務,否則台北市鬧「警力荒」的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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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6) :
16樓.
2009/11/19 02:27
欄柵
美國警車前後座之間都有鐵欄柵隔離。
15樓.
2009/11/17 14:42
郝龍斌速度蠻快的
北市員警加給 郝龍斌爭取

台北市員警勤務繁重,配備卻嚴重不足,危險性高,加上生活水平高,警察日子不好過,台北市郝龍斌日前曾允諾將與政院溝通,爭取北市員警「首都加給」。

上周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市議員黃珊珊、陳政忠質疑,北市現有7800多位員警,手銬卻只有3530副,另有約2800副竟是員警自行購買,員警買的手銬只要500元,像玩具一樣很容易被打開,甚至腳鐐、警棍也都是有員警自掏腰包,員警的配備不足,才會造成員警賴智彥值勤中不幸身亡。

黃珊珊說,北市員警法定員額為9000多人,卻因業務繁雜,1個月要完成100多項勤務,加上首都生活物價水平高,愈來愈多的員警不願留在北市服務,寧可申請外調,目前員警不足比例近20%,前市長馬英九就曾積極向中央爭取「都市危險加給」,但無疾而終,她呼籲郝龍斌應該比照爭取,讓總統與署長履行當初的承諾。

郝龍斌說,台北市員警的工作環境確實較特殊,警政署與內政部都已同意北市提案,他會再積極與行政院溝通,採用「首都加給」的方式發給員警地域加給。至於手銬不足,會立即動用第二預備金購買補足。

14樓. iD 設計旅人 . . .
2009/11/16 08:56
SP
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
 兩性平等就業 女警人數增加 卻未考量女性生理與心理特質
 將會是將來治安的隱憂
13樓.
2009/11/16 05:08
不同見解!

板主提出一個很政治化的議題!

臺灣傲稱華人社會中,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以我看來則虛有其表,政黨不能接受反對意見,傳媒不能發揮公正的評論,這算是民主?

人民不知法治為何物,尤以經前朝那些律師高官演譯,甚至無理硬抝,推到最高峯,加上群衆存在僥倖成份的心態,大部份成為差不多先生,太太等。

在華人社會裏我感覺星架坡及香港,民衆比較守法,無理的事很小找議員,委員等關說,官員貪污比律相對比較小,警察原則分工,有交通組,重案組,刑事偵緝組,毒品調查組等,不知臺灣警察有否分工?另全世界已上軌度的城市,〔MOTORCYCLE〕機車幾乎絕績,但臺北市機車之多,交通混亂可稱世界之最!

至於警察執法比較專重人權,香港警察捕獲疑犯,首要對疑犯說:〔你可保持沉默,但你現在的說話會成為將來在法庭上之証供〕,所以傳媒不會像臺灣,拍攝疑犯時一直追問犯案動機?並會為疑犯加上頭套,他現在的身份為疑犯,不是罪犯,是享有人權的。

除非是第三世界國家,對付犯輕微罪案的犯人和偷渡非法移民,大多用塑膠扣帶把疑犯扣上,臺灣很多方面以美國為師,為何這欵學不到?

12樓.
2009/11/15 16:48
最好選"算命師"或是"天師"

我看祇有選算命師跟天師

這樣萬事才能未卜先知

才能逢凶化吉

11樓. 韋翰
2009/11/15 16:12
大家真的都認為是手銬不夠用才造成悲劇的嗎?

大家真的都認為是手銬不夠用才造成悲劇的嗎?真不知道是誰發出這樣的訊息?是犯人太多?還是手銬太貴?亦或是根本是推拖之詞?媒體還扯到官方的手銬不耐用不安全,小員警自費購買...。

如果今天所押解的罪犯是有傷害以及殺人前科,相信警察處理的態度就會不一樣了,這是人之常情,就像在路上臨檢,遇到明星、民代、或是一般市井小民,他們也會有不一樣的處理態度,這就是分別心,執法有分別心,再加上便宜行事,沒有搜身,沒有上銬,就因為自身的疏忽沒有落實處理程序,卻使得民粹的、鄉愿的要那麼多人陪著負責,這不公平,台灣是個沒有是非的只有民粹的『偉大』國家!

10樓.
2009/11/15 14:21
希望有良心的民意代表早日出生

事後諸葛多如狗屎 !

在現今政壇上的民意代表及此一部落格從未見"議員大人"檢討競選時的政見已落實之進度 , 及對市政檢督的成績 , 只有像鯊魚一般"嗜血而行" !

希望下一屆的民意代表"諸公"能多一些工程師 , 少一些"律師" , 可以"紮紮實實"為社會國家做一些有意義的事 .

9樓.
2009/11/15 00:59
悲哀

台灣會沉淪到現在這種地步

就是鄉愿的人太多

嘴巴說的跟實際做的 永遠是2套

有人犯錯 有人負責

這不是對行為 對自己的一種基本態度嗎?

下面一些人說法

難不成你們 也認為 陳水扁不該為貪污負責

別人撞死你老母 也不用負責

你兒子強姦別人也不用負責

因為你聽到"負責"就倒盡胃口

掛著藍綠眼鏡看事情

藍的出事 媒體狠批 就怪媒體 就怪有人追究到底

綠的出事 媒體一樣狠批 怎不見怪媒體 怎不見說不要再說啥負不負責

政治人物有你們這些人挺著 永遠不思長進

反正做錯 總有一批人 護主心切 打也打不得 罵也罵不得

唉 悲哀喔

8樓.
2009/11/15 00:44
內文也認真看一下!!

看到"負責"就倒盡胃口

那看到"不用負責" 可能就拍手叫好吧

文章也把人全部看完

人家也只是把外界可能沒注意的事情

或是說有待改善的地方點出來

要求主管機關要記取教訓?

這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

不是嗎?

7樓.
2009/11/14 19:51
誰負責?

「誰負責?」

現在我聽到這三個字就倒盡胃口,原本以為是沒水準的媒體極盡麻辣之能事,凡事要人負責;沒想到夙有好感的黃議員,也墮落到跟不成材的媒體一樣?

我告訴你誰該負責,他媽媽。不把他生下來不都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