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農舍系列報導3】
興建農舍的條件
想成為農夫,該擁有哪些條件?
自2000年起,政府修訂農地農有政策,
將早期只有自耕農可以購買土地的限制大幅收寬。
早期要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必須年滿16歲,戶籍登記職業為自耕農、
半自耕農、佃農、雇農或農事工作者。
擁有現耕農地或喪失原耕農地未滿五年等規定。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定義「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已經不再依據戶籍職業欄中的登記,
而以是否實際上從事農業生產作為判定,那麼,是不是只要取得農地,
在上面種幾棵果樹就代表我是農民了呢?
以現行法規而言,農民資格取得有三個條件,
有心申請都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即可:
一、農保。
農保資格分兩種:農會會員、非會員。農會會員必須未領軍公教勞保,及國民年金,退休族必須放棄退休金而從農;非會員身份,只要具備年滿十五歲、合法從事農業一年以上等資料,向在地農會申請,就可取得農保。但目前須經過嚴格審查,取得不易。
二、第三類健保。
即從事農漁業者可加入的健保,非相關業者,並不容易拿到這種身份。
三、提交經營的實際從農計畫。
此項條件被認為較有彈性,但因為需要實質審查,要提交產銷證明、農業資材證明,做假的空間較小。也就是說,要提出完整的農業經營計畫書。
那取得農地之後是否直接就可以蓋農舍了呢?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零點二五公頃。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把事情想得遠一點,其實事情沒這麼難
就此看來,想要擁有樸實的山林生活,除了有錢買地之外,還得提出經營計畫向當地政府申請農民資格,看來不是每個人說當農夫就能當農夫的呢。雖說新法的實施看似嚴格,但對於有心要取得農民資格的人,只是「麻煩一點」而已,並不是完全都不行。
圓滿田園夢想,
其實你可以選擇更輕鬆的方式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由專業團隊,以社區的概念規劃大型的農舍社區。除了讓農用農地能獲得更多樣化的利用外,農用建地也能擁有較完善的社區服務。因此,透過集村農舍的方式,不只能募集到更多對土地有認同的鄰居,又能為自己贏得一座有管理、有服務的田園社區,一舉多得,何樂不為?
「心天畝樂活村」期許能募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同追尋家的記憶。我們相信,家的重要性不是人數、空間或安全等等那麼彊硬的議題。而是要能滿足人們與土地共好的想望,透過與山林、田野的互動,能讓人的內心獲得撫慰,感到踏實。
集村農舍發展的沿革
根據農委會統計,自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後實施至今,實際參與集村農舍興建的起造人大多以居住為考慮,完全疏忽了農舍之興建是為了便於農業經營的初衷。於是,民國99年監察院便糾正了農委會及內政部,並進而促成了後來幾年的大幅修法,讓農舍包括集村農舍申請的審查條件變得更嚴謹,甚至可以說是相當不易。
深究集村興建農舍的立法方向,主要是以往零散的農舍,造成了優良農地的破碎,農業經營被影響。而集村農舍的設計是讓散布優良農田各角落的農舍,可以轉型成為以農業經營為主的社區型住宅,在資源整體規劃下,讓農業發展環境變得更好。但是,當農民以優良農業用地(特定農業區)申請「興建集村農舍用地(本宗)」,「農業用地(配地)」卻遠在山區或森林區,甚至是人車無法到達的邊際農地,根本無法達到原本立法的美意。
於是大幅修法變成政府不得不做的政策修正,然而,這些興建農舍政策的修改,雖遏制了商人唯利是圖,且與原來意旨不同的歪風,卻也因為種種限制,造成集村農舍產品幾乎在市場上消失,甚至有「集村農舍不可興建」的傳言與假象。
生活在城市裡,幾乎每個人都會在假日時帶著家人前往風光明媚的戶外遊歷,遊走山林之餘,也有人正為自己或家人規劃不同於城市裡的「樂活生活」。你也想在景色優美的山林裡擁有一處自己的家園嗎?以下就教你看懂「一般農舍」、「集村農舍」究竟差別在哪裡。
一、斯斯有兩種,合法興建農舍有幾種?
說到農舍,你一定聽過一般農舍跟集村農舍,既然都是農舍,差別究竟在哪裡?
二、合法興建農舍應具備什麼條件與證明
取得農地,了解農舍差異,就可以開始興建農舍了嗎?等等,你符合興建資格嗎?
三、農業生產相佐證資料是什麼?
以上資料中,除了污水排放與水土保持外,還應附上所謂的農業生產佐證資料了,那又是什麼呢?
一般嚮往大自然生活想興建合法農舍者,大部份只能利用(五)來取得資格,但30600元/年x0.25公煩=76500元/年,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好取得嗎?都是值得您深思的問題。
以下是合法興建農舍的申請書
計畫書中,二、四、五便是相對應農民資格,水土保持、污水排放等證明,故請各位購買農地時應小心謹慎。
四、農舍興建應符合臨路臨側?
農委會於2015年10月函釋地方政府,強調農舍應該臨路、臨側興建,
規定農舍不得蓋在田中央,避免破壞農地完整性。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供之圖樣說明「矩形配置」之定義:
1.農業用地整體燉置農舍用地面積應為矩形區塊,
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地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面積不得超過該農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
2.農舍用地面積範圍內配置建築地,
其臨道路側退縮深度除都市計畫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三公尺。
3.百分之九十農業經營用地應有寬度四公尺以上空間連接道路,以供農耕機具通行使用。
4.未臨接道路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矩形區塊應二側臨接地界線,
建築物應擇一側退縮並依第二項辦理;農舍應配置出入通路,
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五公尺,使用毗鄰農地作通路使用者,
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以上介紹了一般農舍與集村農舍的不同,以及相關法規,希望對有心購買農舍的朋友有些幫助。在實現田園生活前,除了對夢想的堅持,也能有更多認識。讓辛勞拼搏的日子,停留城市。人生下半場,可以在田園裡,以樸實純靜的心態,圓滿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