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英國與法國相繼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歐洲目前共有10 個國家允許同性婚姻。但是相對而言,東歐國家對同性戀的看法依然很保守,僅有幾個國家制定法律保障同性戀的權利。
荷蘭在2001年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之後是比利時2003年、西班牙2005年、挪威和瑞典2009年與葡萄牙和冰島2010年、丹麥2012年。再加上今年的英國與法國,全球13 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中,有10個在歐洲,另外三個為加拿大阿根廷和南非。另有13個歐洲國家已承認民事結合或透過其它形式承認同性結合。
同性結婚(「同性結婚/出不了大門的草案 同志看太多」)今天又「突然」出現在聯合新聞網國內要聞「政治類」中。我不知道為何又「突然」要討論這個問題?又為何放到「政治類」中?
不管它了,要談就來談吧!
在談之前,我心裡要有所準備,可能會引來撻伐,不過這也是多元社會的現象,只希望大家能就事論事。
我是個固守傳統的人,也是個自由主義者,兩者看似衝突,卻也不無道理。論語里仁篇(孔子)說: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聖經哥林多前書第十章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在自由多元的社會裡,可以說任何話,做任何事,但不能侵犯他人權利。社會雖然是多元的,但不代表社會就可以沒有核心價值!
傳統的結婚就是男女雙方結合成為夫妻。
同性戀、同志結婚,我尊重也同意這是個人自由,也是個人人權。不過,要立法同意承認婚姻有效,就得慎重!
當然,我強調要慎重,基本上是持反對看法。因為同性結婚合法化,不是單純的事件,它會顛覆整個社會,讓社會呈現混亂的狀態。
如果同性結婚合法化:
結婚的定義要從新寫過?夫、妻、爸爸、媽媽的定義就不清楚了?夫妻、父母的身分可以隨時變動?未當兵的男性妻子要不要當兵?性別由自己決定?還是由醫師判定?由醫師判定,同志能否接受?....。
我沒有不贊成同志結婚,這是個人的性傾向,但不贊成合法化。同志要結婚,建議進行變性手術,實現結為夫(男)婦(女)的夢想。只是不知道,一方變性後的同志戀還算不算「同志」?他方能否接受這種的「異」性?若真要取得法律地位,應該要另行立法(例如:同性伴侶法),不宜去修改民法,把整個社會婚姻制度弄到男女不分、夫妻不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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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英國與法國相繼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歐洲目前共有10 個國家允許同性婚姻。但是相對而言,東歐國家對同性戀的看法依然很保守,僅有幾個國家制定法律保障同性戀的權利。 荷蘭在2001年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之後是比利時2003年、西班牙2005年、挪威和瑞典2009年與葡萄牙和冰島2010年、丹麥2012年。再加上今年的英國與法國,全球13 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中,有10個在歐洲,另外三個為加拿大阿根廷和南非。另有13個歐洲國家已承認民事結合或透過其它形式承認同性結合。 |
2016-10-05 11:02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加拿大一對曾經真心相愛的女同志,好不容易排除萬難,跨越一切障礙,才得到眾人祝福。婚後因為想要有小孩而找上「捐精者」,沒想到小孩的媽媽卻意外和「孩子的爸」擦出火花,於是帶著小孩為愛私奔,原先的同志婚姻也宣告破裂。
根據《每日郵報》報導,女同志艾契斯(Lauren Etchells)和伴侶布朗(Tasha Brown)原先在網路上相識,熱戀後2012年到加拿大完婚。由於希望能有小孩,完整家庭生活,於是找來捐精者范達梅維(Marco van der Merwe)捐精,並由較年輕的艾契斯生下女兒凱丹絲(Kaydance)。
不料艾契斯和布朗感情生變,艾契斯戀上孩子的親爹,讓布朗十分後悔「引狼入室」。范達梅維則表示,自己是「承擔責任」,給艾契斯和女兒凱丹絲一個完整的家。
目前艾契斯和布朗已經離婚,但卻為了女兒的撫養權雙方都不肯善罷甘休。原先不得出境的艾契斯,設法取得新護照帶著大女兒離境到英國,順利生下第二胎,和范達梅維「一家四口」享受天倫之樂,加拿大警方目前也正和國際刑警積極聯繫,設法找尋她們母女二人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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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9:16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即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民法》修正草案,擬將現婚約需由「男女」訂定,改由「雙方當事人」自訂。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圍院救家行動」,全台基督教團體昨晚共數十輛遊覽車赴台北,一早7時已有1.5萬人聚集立法院濟南路側。
現場在外交部領事事務處門口架設舞台,各地基督徒輪流上台發言。一位擁有4個孩子的婦人表示,在現在一味鼓吹同性戀合法的氛圍下,學校廣設性別友善廁所,但小孩不敢去用,家長認為是治安死角,相信一夫一妻制的他們已成為被迫害者。
現場人人高舉「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小海報,隨著主持人口號高喊「反對黑箱,保護弱勢,給下一代幸福」。活動將舉行至下午5點。
回應:
Goodman 發表於 2016/11/17 09:43:16
婚姻沒有什麼平權或不平權的,同性婚姻不能稱結婚,只能說是居家夥伴 (Domestic Partners),一男一女的結合才稱婚姻。 少數的同性戀者何需要來強姦多數人的婚姻呢?
彩色潛水艇 發表於 2016/11/17 09:57:09
反對同性戀者用同志這個詞美化自己的行為,汙衊到同志這個詞的本義。
這個作家腦筋不清楚,反對同性戀婚姻,不是反對同性戀的二個人在一起。
是正常社會不願意給同性戀者在法律上婚姻的權力。
現在沒有人會把同性戀抓去浸豬籠、或火刑伺候。
二個同性戀願意在一起就在一起,想辦場結婚典禮就去辦場結婚典禮,
但是法律上只能被稱為伴侶,不是配偶,不是夫妻。
~JJ~ 發表於 2016/11/17 10:08:17
台灣對同性戀者已經有很大的包容性了,贊成同性相愛,但牽扯到社會制度性別認同我絕對反對~~這會造成社會制度動亂跟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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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段宜康仇視反同者言論 蔡政府的謙卑何在?
2016-12-01 14:22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婚姻平權的修法,目前還在對話階段,政治人物乃至知名演藝人員,紛紛利用社群表態,但不論支持或反對與否,有識之士總也鼓勵,對話時避免以情緒性字眼相互辱罵,上午一位支持同運的民進黨立委,對反同團體的尖酸刻薄,令外界側目。那種非我族類皆不文不明,視他人信仰於無物的態度,讓人疑慮,蔡英文總統宣示的謙卑執政,根本只是虛妄,也讓爭取平等的婚姻平權修法,蒙上法西斯單一崇拜的疑慮。
由多個宗教團體組成的「全國宗教大聯盟」昨天舉行記者會,強烈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婚姻規範,但願意考慮接受立法院訂立專法保障同婚者的權益;支持同性婚姻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透過臉書表達說,不好意思勞動那幾位「大法師、大和尚、大道長,還有一些我不知如何尊稱的教主、護法們」,其實不必這樣麻煩,因為「遊行之後還要開記者會;記者會之後,還得遊行;花大錢登報紙廣告不夠;還得花更多錢搞電視廣告。他說,這些宗教團體背後不都是有大能力的神、佛、菩薩、大帝嗎?「請你們的老板降天火、下血雨、電擊雷劈,讓我立時死無葬身之地;如果這樣還不夠,再挖眼削鼻、開腸剖肚、挫骨揚灰、上刀山、下油鍋;如果這樣還不夠,直接把曲棍球塞到我嘴裡吧!」
婚姻平權是極其嚴肅的議題,牽動人民道德觀念開放與宗教教義的認知,是極其複雜的社會改造工程。蔡總統公開宣示婚姻平權,讓民進黨形同是推動這項工作的火車頭,黨籍立委也因此在推動同運上更具詮釋權。段宜康發言張牙舞爪的發言,非但無助觀念溝通,反而將認同婚姻平權者妖魔化。
如果,段宜康的發言代表了支持同運立委的言論,在黨內不受制止,屆時不論是民法972條修訂或婚姻平權專法,就算執政黨動用席次優勢強行通過,將弭平不了已遭撕裂的社會和諧,婚姻平權的概念縱使在法條上獲得彰顯,也難以落實在人心。反而將是對立甚至仇恨的開始,成為恐同與反同的溫床。
回應:
Mala 發表於 2016/12/01 16:50:42 # 8樓這麼多日子以來,很高興在聯合報看到這篇。彩色潛水艇 發表於 2016/12/02 11:30:29 # 20樓
台灣向來喜歡追隨美國,美國現在川普上台,保守主義抬頭,
證明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是未來趨勢。
台灣保障同性戀的人權,已經走錯道路。
現在應該退回去,公投廢除現有的"性平等教育法",退回立法院,
讓這群不用功不及格的立法委員補考,重新擬出一套好制度。
保障同性戀權益和需求,首應認清他們是身心異常的少數。特別法條用以照顧、關懷,而不是宣揚、推廣,以黑為白。
這樣保守團體才不會排斥同性戀,進而能接納除了性傾向之外,其他行為與正常人並無不同的同性戀。
至於那些標新立異,性行為混亂的同性戀等的越軌訴求,則無須保障。
你舉的例子更怪,理論上,不犯法,就不會有死刑加身,即使冤獄還是存在,
贊成死刑的人,通常相信以暴制暴的合理化,
反對死刑的人,一怕誤判,比如被冤殺的江國慶,二相信人會有悔改的機會,
這種論點,跟同性戀該不該合法化怎麼能相比呢?
我記得自由的定義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限,
[這是言論自由的時代,只要不違法、不妨害公序良俗,任何人都可以呼籲]
所以,何謂公序良俗?跟你不同就不是善良?
他們妨礙了你們甚麼?你們憑甚麼呼籲妨礙他們自由的東西?
真是怪異的思考邏輯~~
他們妨礙到誰嗎?
我不愛吃榴槤,但我沒有阻止別人吃榴槤的權利,
你能接受的是異性戀,你就必須阻擋同性戀合法化嗎?
所謂合法化,不過就是把他們彼此的權利義務寫清楚,需要大驚小怪嗎?
那個說會造成性解放的,好像是外星人的講法,
異性戀的就很清純嗎?那些雜七雜八的事哪來的?
性別錯亂?應該教育的是尊重別人的選擇,不是強迫別人只能跟我一樣,
你的所謂NORMAL是怎樣才叫NORMAL?
我[認為]你沒有權利作這樣的呼籲~
比較像是,我允許你有不同的想法,但要做事時必須依我的為準,
事實是,誰需要誰允許誰的不同想法呢?
下面那些人所講的所有理由,都是:我們以前怎樣,未來也不許更改,
同性戀礙著誰了呢?
不過就是因為你們看不慣,而不是他們犯什麼錯,
憲法,都能因為一個人要連任到死就改,
那些稱呼跟法律條文,怎不能爲一些只是跟你喜好不同的人變更呢?
可笑而虛假的正義~
因為會導致性別錯亂及性解放
一定會讓愛滋大流行
謝謝古月姐賜下回應!
同性戀是個人性傾向的問題,應該給予尊重,但不應視為 normal。
既然不是 normal ,就不應該予以合法化。
到目前為止,我還想不出:
同性結婚,如何認定夫、妻?自行決定?可不可以隨時更換?
如果有了小孩,如何定義父、母?
當大家的爸爸都是男人時,那個小孩、同學的爸爸是女人時,爸爸究竟是男的?還是女的?
???????????????
植物(晴晴--好可怕) 於 2011/07/22 12:28回覆開放社會,核心價值昨是今非,被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各自的Life Style.
我只能說,守住自己的核心價值,尊重他人的隱私,或是Life style, 就像一夫多妻,在某些國度法律容許,在多數已開放民主國家卻是非法.
每個人心中都有把道德的尺,有人奉聖經教誨為圭臬,有人把孔孟當依歸,有人只信自己,
Agree to disagree!把核心價值傳給下一代,把lifestyle 留給不關己的人,這是我在開放社會裡學到的存活之道.
謝謝蜂鳥的不吝指教!
核心價值與尊重多元應該沒有衝突吧?個人有核心價值,社會是不是也該有?
卓見「守住自己的核心價值,尊重他人的隱私。」我深表同意!多元社會本該如此。
其實同性戀,或戀物癖,都可謂是個人隱私。
既然是隱私,同性結婚合法化,不就是將同性戀公開化了嗎?
至於一夫多妻制,雖然在某些國家是法律所容許的,但是,很值得我們去討論:
一、這個制度的背景?例如:是否有性別歧視?是否因為父權社會?....
二、這個制度的可能影響?例如:一夫多妻下,勢必有很多男人娶不到妻子?....
植物(晴晴--好可怕) 於 2011/07/18 23:14回覆植物兄
我之前的工作場所,有兩個男同事,都比較女性化。
其中一個進行手術,吃大量的荷爾蒙藥物,想把自己完完全全的改造成女人。
另一個長得很魁梧,但一說起話來,一舉手一投足,一看就知道是同性戀者。
他們都是真真實實的男人,卻也扮演著“女人”的角色。
因此,同性戀者雖然都是同性,然而,他(她)們本身深知自己的性別傾向的。
若他們結婚,他們會知道誰是夫誰是妻。
如其中一個對我說過,他們喜歡這種結合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小朋友,他們是為了真正的愛對方才同居的。
他們的世界,是我們無法理解的。
謝謝 Bubbly !
雖然我知道的不多,但我對人是尊重的!畢竟這也是人的自由。
要如何戀、要結婚,都可以,也是自由。
同性戀、同性結婚,他(她)們可以自己分工,誰稱夫誰稱妻。但是要法律法承認男男可以成為夫妻,女女可以成為夫妻,如果「有」了小孩,又可以成為父母。我就擔心了。
擔心究竟何謂夫?何謂妻?何謂父?何謂母?....。
如果有孩子,孩子長大了,也許有同學會問那個小孩:你爸是女生?你媽是男生?
不知道社會會不會變得「錯亂」?
植物(晴晴--好可怕) 於 2011/07/13 12:27回覆如何傳宗接代????????????
我住的州 是美國第七個淪陷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