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吉祥仕短評: 通姦是否除罪化 法務部研議
2013/03/15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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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吉祥仕短評: 通姦是否除罪化 法務部研議
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指通姦罪是落後法律。法務部回應,過去研究傾向維持現狀,未來將參考國外法律,研議通姦是否除罪化。
法務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龍應台在會中提到,台灣有通姦罪,是「讓我覺得很抬不起頭、一個很落後的法,婚姻難道要靠警察去維持嗎?」,並詢問法務部是否嚴肅面對。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政務委員羅瑩雪也呼應,認為應該檢討。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受訪回應,過去參考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既然現在有此呼聲,法務部將參考國外立法例,廣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是否修法將通姦除罪化。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通姦罪並不違反憲法或違反平等原則,司法院釋字554號解釋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雖然通姦罪對人民性生活有所限制,但這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的必要。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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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吉祥仕短評: 請問龍應台根據什麼指通姦罪是落後法律? 因為她個人自身問題,所以要祭上通姦除罪化去解決她的顏面問題? 一個號稱有文化的部長怎說的出口 ”婚姻難道要靠警察去維持嗎?" 這種沒文化水平的無賴口條? 後悔自己往昔為何看上她出的每本書。 shame on me.
現階段, 台灣通姦現象現在已是普遍化。若再除罪化,不是真的鼓勵姦夫淫婦滿街橫行嗎? 為了要搭上"不落後的法律" 美名, 要讓台灣人民如歐美一般對性生活對象沒有限制? 只要我高興,與誰性交,有何不可? 一個號稱有悠美傳統文化與道德的台灣的文化部長 確鼓勵通姦可以合理化, 還灌以不落後之美名, 想與歐美一較長短,其居心何在?
錯在她不該任落後文化的部長,而該當先進文化如德國或美國的文化部長。美國雖大,還有數州保有通姦有罪的規定,還真是落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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