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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強制
2013/04/1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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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混帳變得潮濕
假釋重獲美名
為昨天的詩句舉行明天的葬禮
他們說這是一種折衷做法

所有的管理階層皆改制
自即日起實施
實施一切無關緊要的詩詞歌賦
宣讀廢除舊法的哀傷
它們再也擠不進厚重典範末梢窄巷
再也無法被造句
徹徹底底揚棄

文明以漸進式改變比較好
他們說。
又說,服從是一種符咒
這會兒,清廉無垢者要無所適從了

快斷水斷電!
即時強制推銷誦經
為宗教為善舉
不為任何他款生命




※註:

【一條法律,一首詩】系列9。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即時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或者不利後果,而有即時處理之必要,對該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產所採取強制限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上述法條內文係依寫作當時現行法之規範,日後若遇法規修正,可能會產生不一致之情形,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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