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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與利己
2013/04/3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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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義關係」是人與人之間共存的基礎,而「互利關係」郤是人與人之間並育的條件。

除了直接競爭的情況外,我和別人的互動很多時侯都是互助的,即我給你一些東西,你給我另一些東西(不限於有形的東西如金錢及物品,亦包括無形的東西如言語及勞力等),其原理上是交易。如此,人與人之間都往來而不斷的交易着,以換取自己所需,讓彼此得益。

現今社會,大體上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交易的權利,你有權要求與我交易,而接受或拒絕交易的權利郤在我手,當然在交易上各有不同的優勢。在局限中的自由選擇下,「利」是人交易的動機,而「互利」則是產生一項交易的必要條件。假如我開出一項交易,對你有利的你會接受,對你無利的你會拒絕。易地而處,假如你開出一項交易,對我有利的我會接受,對我無利的我會拒絕。因此,我們不能只是單向地想着為自己爭取甚麼利益。更需要思考的,是我們可以為他人帶來甚麼利益。

有些人的想法很單向,做每件事情每會僅看到自身的利益。其實,凡事只要換個立場,問自己一個簡單的問題:「別人為甚麼要給我利益呢?」。要明白得益不是必然的,他人給自己利益的條件,是自己亦能給予他人利益。

「先利他而後利己」──這種處事態度才是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的不二法門(在合法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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