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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制定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
2014/07/05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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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氣候變遷,台北市政府610日市政會議通過「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此項創全球先例所制定的條例,未來將提送台北市議會審議。條例中明定市府必須定期檢討都市計畫、土地利用及維生設施管線設施,並於社區建物優先使用節能減碳的設備及車輛,以減緩氣候變遷的災害,違反規定者最重可開罰五萬元。台北市環保局指出,歷經多次跨局處研商,並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後,制定「台北市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全文計二十三條,內文明定北市府需針對全市土地使用、指標生物、重要生態敏感地、脆弱度、災害緩衝區及滯洪地等事項進行研究調查,並且定期就都市計畫、土地利用及維生設施管線設施,針對是否減緩氣候衝擊進行檢討。另外,台北市政府也要求社區建築物設施,都應該優先使用節能設備,午夜時也關閉不必要之外觀裝飾燈;為減少機動車輛之溫室氣體排放,交通方面市府亦將獎勵補助淘汰老舊高耗能機動車輛,並優先劃設行人專用道、自行車專用道和低碳運具停車位。環保局表示,「台北市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將透過管制、輔導與獎勵面,三管齊下協助市民節能減碳,達到降低氣候變遷衝擊的目的,若違反規定者最重將罰五萬元。環保局指出,此法通過頒布施行後,不只為全國,更是全球第一個以都市治理角度,因應氣候變遷制定調適相關法規的城市。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保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  http://ghgregistry.epa.gov.tw/Information/Information_Infor.aspx?r_id=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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